「私人羣組發言也算散佈於衆」 家長罵老師要賠5萬元

▲在LINE私人羣組發言,也不能隨意亂講話。(圖/翻攝自LINE官網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國小學童的林姓家長因爲得知楊姓桌球教練當衆辱罵兒子三字經,便在體育班家長私下組成的LINE羣組討論此事,並僅根據孩子的說法發言,經投訴教務處學務處等單位後,讓教練名譽受損並被學校停職,因此遭到求償6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在私人羣組發言也算散佈於衆」,認定林姓家長已侵害教練名譽,判賠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林姓家長前年5月聽了兒子訴說整件事後,便在Line羣組內告知其他家長,「請問哪一個家長可以接受,孩子在學校訓練的時後,被楊○○教練操臺語當面罵幹你媽」,並投訴教務處、學務處、校長室及家長會等單位,最後讓楊姓教練承受長達1年6個月來莫須有的質詢、關切、否決,還因此遭到停職。

對此,楊姓教練否認罵三字經,認爲家長無法提出實質證據證明他真的曾罵學生三字經,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林姓家長被依加重誹謗罪判罰金1萬5000元;民事部分,教練求償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工作損失

法院開庭時,林姓家長辯稱,Line羣組並沒有加進楊姓教練,也非公開羣組,所以留言轉述兒子的話但並未散佈於衆,更沒有侵害教練名譽權,至於停職一事也與此事無關。

法官認爲,林姓家長未經查證就在LINE羣組中散佈不實言論,已侵害楊男名譽權,審酌兩造所提之學、經歷經濟收入、財產後,判林姓家長要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給教練,而教練未獲續任,是學校改採公開徵選的關係,與林姓家長的誹謗無關,因此林姓家長免賠楊姓教練的工作損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