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1人退休9年後被查!1人被雙開!

(原標題: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1人退休9年後被查!1人被雙開!)

據廉潔四川8月7日最新通報:

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原副總經濟師羅永銘 接受監察調查

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原副總經濟師羅永銘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四川省監委指定達州市監委管轄,達州市監委指定宣漢縣監委管轄,宣漢縣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羅永銘簡歷

羅永銘,男,漢族,1955年3月生,四川瀘州人,在職大學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四川敘永縣鳳凰公社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11月,在重慶電力學校發電廠電氣專業學習;

1980年11月至1995年1月,先後在西南電管局、四川省電力局設計處、幹部處工作;

1995年1月至2001年6月,歷任四川省電力局幹部處副處長、四川省電力公司人事與董事管理部副總經理;

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內江電業局局長;

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歷任四川省電力公司副總經濟師、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副總經濟師;

2015年2月退休。

原四川煤田衆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王光輝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四川省紀委監委駐省自然資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對原四川煤田衆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王光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四川省監委指定德陽市監委管轄,德陽市監委指定羅江區監委管轄,羅江區監委對王光輝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王光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正確履行職責,失責失管,擅權妄爲;違規變更招標方式,提前確定項目承攬單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房產開發、銷售、裝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擅自決定重大事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王光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自然資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光輝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按規定扣減其績效薪酬、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羅江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審覈:蔣映春

責編:郭舒曼

編輯:曹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