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制定《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近日印發。規定要求,建設運行互聯網政務應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內容篡改、攻擊致癱、數據竊取等風險,保障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穩定運行和數據安全。 規定共8章,包括總則、開辦和建設、信息安全、網絡和數據安全、電子郵件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規定要求,一個黨政機關最多開設一個門戶網站。互聯網政務應用的名稱優先使用實體機構名稱、規範簡稱,使用其他名稱的,原則上採取區域名加職責名的命名方式,並在顯著位置標明實體機構名稱。 規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採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嚴禁發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防範互聯網政務應用數據匯聚、關聯引發的泄密風險。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政務應用存儲、處理、傳輸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 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監測能力,實時監測互聯網政務應用運行狀態和網絡安全事件情況。 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