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寶媽要豐胸沒錢…以母當保證人借35萬元 母氣得報警提告

彰化縣卅多歲的四寶媽陳姓女子爲了要做豐胸手術,需要35 萬元,卻瞞着母親,以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向二家資融公司借35萬元,被母親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僞造有價證券罪等將她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陳女2020年間到臺北一家整形外科診所要做豐胸手術,但因沒有手術費35萬元,因此在未經其母親同意,即以自己母親爲貸款的本票共同發票人和連帶保證人,分別向二家資融公司貸款20萬和15萬元。

陳女母親後來得知女兒未經她同意即讓她爲35萬元借貸背書,擔任連帶保證人,氣得報警提告。

陳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表示是她不懂事才這麼做,她還有4個未成年孩子要養,得和丈夫一起分擔經濟和扶養責任,希望法官給她機會改過。

法官認爲,陳女坦承犯行,且已清償完35萬元,顯見她並未要讓母親承擔爲她還款責任,且已取得母親原諒,犯罪情節未至嚴重,不過她曾因詐欺案件被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如今又再犯本案,因此依僞造有價證券罪等將她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

彰化縣一名四寶媽爲了要做豐胸手術,瞞着母親,以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向二家資融公司借35萬元,因此吃上官司。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