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中央投入逾1600億 淡水河防洪達200年高標

水利署說明,過去在大臺北地區推動臺北防洪計劃,包含初期、二期、三期實施計劃,以及基隆河整體治理計劃的重大工程,總經費超過新臺幣1600億元,確保淡水河防洪達200年高保護標準。淡水河出海口機上空拍。聯合報記者/林俊良 攝影

媒體報導前瞻治水補助北市掛零,水利署說明,過去在大臺北地區推動臺北防洪計劃,包含初期、二期、三期實施計劃,以及基隆河整體治理計劃的重大工程,總經費超過新臺幣1600億元,確保淡水河防洪達200年高保護標準。

其中,員山子分洪自93年第1次開始分洪至今,分洪次數已達58次,總分洪體積高達2億4167萬立方公尺,讓大臺北地區免於過去經常發生的河川潰堤溢淹情況,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

水利署透過新聞稿說明,在治水預算分擔上,「河川或區域排水」系統性治理,是由中央全額補助執行;大臺北系統性治理工作,如臺北防洪計劃及基隆河整體治理計劃,即是過去中央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完成,使大臺北地區有200年頻率防洪保護標準。

反觀臺灣其他縣市的河川、區域排水保護標準遠低於臺北。

至於「市管區域排水」,水利署說明,例如北市針對內溝溪排水、大坑溪排水及四分溪相關治理,由臺北市府自行負擔,也已完成工程;相關分擔規範是依據2013年所定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臺北市的財政情況最佳,財力分級爲第一級,區域內排水預算由其負擔。

水利署表示,氣候變遷下,短延時強降雨常造成道路側溝排水不良,形成積澇,影響交通,甚至超過都市雨水下水道設計標準,造成低窪地區淹水;因需要與道路、建築及都市計劃結合,相關治水權責纔會由地方政府主導執行。

針對報導所提「2030防洪計劃」,則是希望提升下水道標準,有助降低大臺北水患風險,除下水道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外,水利署定將在法規與技術上充分協助,以逕流分攤、在地滯洪思維,提升大臺北民衆的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