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遲繳 違約金上限5月調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今天表示,5月起水費遲繳放寬爲7天,違約金收取上限爲水費的2%,較現行降幅達6成。
陳星宏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討論通過,由經濟部研擬的「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26條修正草案」,消費者遲延繳付水費,遲延繳費的違約金收取標準大幅調整,可減輕消費者負擔。
他說,收取違約金的寬限期部分,由目前的4天延長爲7日,即消費者逾繳費期限7天內繳費時,都不收違約金。
其次是違約金收取標準部分,現行「每逾4日按應繳水費加收1%,最高加收至5%」,將調降爲「自逾繳費期限第8日起至第14日繳費者,按應繳水費1%加收;逾繳費期限第15日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2%加收」。即違約金以應繳水費2%爲上限,上限降幅達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