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遼市人民法院:三單元的水“通”了

訴前調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也是減輕羣衆訴累、踐行司法爲民宗旨、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有力舉措。

近日,雙遼市人民法院與社區、物業聯動開展糾紛調處工作,充分運用“訴前調解+當場履行”方式,成功將一起相鄰之間排除妨害糾紛化解在訴前,圓滿解決了困擾某小區三單元5戶業主的下水道堵塞問題。

石某與劉某是某小區同一單元上下樓鄰居,因石某長時間在外工作,回到家後發現一樓外陽臺多出一根排水管道,嚴重影響了自家的視線和採光,石某找到劉某理論,劉某稱,二樓以上的排水已經不能用了,天天靠端水生活誰也受不了,這才接的外管。石某看無法說通便先找到物業勸說,後又找到社區,劉某仍不同意拆除,最後石某選擇報警,片區民警經過勸說後也無能爲力,並告知相鄰糾紛只能靠法院。無奈石某於2024年10月16日向雙遼市人民法院遞交訴訟材料,請求排除妨害。

訴訟服務中心接到石某訴訟材料後,經過初核判斷並徵求石某同意,決定對該糾紛以“法院+社區+物業”共同介入的方式,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訴前。人民調解員在法官指導下,與糾紛雙方進行電話溝通,瞭解雙方矛盾產生的癥結。原來,石某居住的樓房爲老舊小區,樓房設施老化,二樓以上廚房排水多年不暢,經常導致返水淹到樓下,物業疏通每次都不見效果,建議更換主管道,但鄰里之間始終不能達成一致,劉某在樓外接水管也是無奈之舉。

人民調解員將上述情況反饋後,立即聯繫小區物業,要求其派員清污,並向其釋明如果解決好此案的排水問題,可以提升物業公司信譽度,更有利於及時收取物業費用。其次,再與社區對接,請求其派員做好協調工作,預防處置不當引起上訪隱患,同時配合法院調解。最後,與當事人及各方參與調解單位約定勘查現場時間,在現場進行實地辦公。10月17日下午,法官、人民調解員、物業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及雙方當事人到達現場後,查看了外接管道以及污水井和各屋內管道狀況,由於該小區爲老舊小區,管道老化爲普遍現象,管道內的油污、雜物等不斷堆積沉澱,致使管道變細,影響污水流動,管道極易堵塞,多家住戶近三年未能正常使用過下水管道,只能將廚房污水倒入衛生間,有的住戶因家中老人年事已高,迫不得已搬走另買樓房,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劉某稱:“因污水反流至三樓,隨後又滲漏到二樓家中,曾多次向物業、社區和街道反映情況,他們要麼告訴得更換管道,要麼派人來簡單處理一下,應付了事,爲此不得不將水管封死,在陽臺外接下水管道,如果不安裝外管,這些部門今天能來這麼齊嗎?”這時樓上樓下的居民也紛紛出來向法官訴苦。

法官經過勘查,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首先向業主進行了釋法明理,講明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等。劉某私自接管行爲就已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而且極易引起安全隱患,無論排水是否暢通,外接管道畢竟是不合法的行爲,必須依法拆除,排水不暢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隨即,法官提出解決方案,物業先用專用設備進行抽污、衝透,如果樓上能夠正常使用,由劉某主動拆除外接排水管,如果無法暢通,再研究如何更換管道問題。

劉某:“清理管道可以,那也是暫時的,就是今天拆了管道,跟以前一樣,還是沒有根本解決我家的排水問題。”

此時三至四樓的業主也下來觀望,經過多方協商,大家同意先進行抽污看看效果,經過半小時的清理、衝透,污水井已見底,經過測試,僅一樓排水暢通,其他樓層雖有排水跡象,但確實緩慢。排水管道雖通了,只能解決一時的問題,糾紛雖是兩家人引起的,但實際上不止於此,這是整個三單元住戶的“心結”,心結打通了纔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此時圍觀的羣衆越來越多,法官提出,只有將整個單元的管道統一更換才能徹底解決問題,但小區業主也訴出無奈:“我們這幾家業主從沒聚齊過,有的人聯繫不上,有的嫌麻煩,有的嫌價格太高。”原來問題的關鍵在這兒,法官隨即又讓物業聯繫未在場的業主到場。待全部業主到齊後,物業經理向業主表明,只要一到五樓同意更換主管道,物業保證定期清污,隨叫隨到。社區網格員也提出可以提供專業安裝工人,並提供質量保證,價格可以讓到最低。看到這些部門真誠爲排水問題出謀獻策,五戶業主經過協商終於統一了想法,同意更換,社區網格員當場聯繫安裝人員,定價2500元包工包料,五戶業主對價格均表示接受並同意平攤費用。當法官再次詢問劉某該如何處理外管問題時,劉某激動地表示:“只要能正常排水了,外管我還留他幹啥呀,立馬就拆了它,都不用你們提醒我,這事兒真要徹底解決了,安裝管子的錢我自己認了”。石某也表示:“遠親不如近鄰,問題解決了,以後咱們好好做鄰居,現在就撤案。”在場的鄰居們都露出了久違的幸福感。

返回途中,法官再次叮囑社區和物業人員一定要趁熱打鐵,督促工人優先安裝這五戶管道。第二日,安裝人員順利完成施工,並經過測試排水正常,劉某也隨即將外接管道拆除並將照片發給法官。至此,三單元的管“通”了,氣“消”了,糾紛圓滿解決。

鄰里之間互相幫助,互相謙讓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化解糾紛需要多方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本案就屬於典型的法院與物業、社區通力協作訴前化解了一場紛爭,解決了業主多年的困擾,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發揮引領全社會形成優先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導向作用,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法官本着“依法調解,以德協商”的宗旨,通過聯動相關機構、組織、社會團體等共同參與,相互配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並從法理、情理等方面入手,化解雙方矛盾。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現的矛盾糾紛,切實從羣衆切身利益出發,讓人民羣衆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