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男童育幼院遭裁罰30萬 停收新個案、不排除停業6個月
苗栗11歲的何姓男童遭聖方濟育幼院張姓輔導員摔死,張男案發後說自己失手,他纔會撞到頭,昨天晚間經遭裁定羈押,育幼院方面則開罰30萬,社會處表示,未來一週內會召開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會議,最重不排除要求停業1至6個月,並提出9點處理方針,包括停止新收個案、聘請心理諮商師等。
何姓男童因爲遭母親家暴後,安置在聖方濟育幼院,不過9日下午5點多,卻因爲不寫功課,和其他同學發生衝突,遭到張男制止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竟被重摔頭部撞擊地板,之後出現嘔吐,同學還幫他冰敷,但對方認爲不嚴重,直到8點多發現時出現口吐白沫,送醫後仍不治,肩膀和腋下有瘀青,初判是遭摔導致,張男也被裁定羈押。
社會處表示,已經對該育幼院開罰30萬元。事實上聖方濟育幼院過去曾因師生不足、租用違章建築等,評鑑被打丙等和乙等,去年又有輔導員要孩童下跪遭開除,裁罰6萬,這次又發生摔死人事件,將在一週內召開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會議,最重不排除要求停業1至6個月,由於該院還有27名孩童安置,因此列出9點聲明如下,
一、 即日起要求該院停止新收個案。
二、 專案聘僱心理諮商師進駐,爲院童進行個別諮商及團體輔導。
三、 每日派駐社工師前往該院協助保育員及生活輔導員改善情緒管理及管教方式。
四、 通知委託該院安置之政府機關及家屬到場,詢問轉安置意願,並建議渠等定期(每月)派員探視安置童。
六、 加強院童申訴管道,教導院童適時向師長、社工等反映不當對待情事。
七、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裁罰該院,並命其限期改善。
八、 召開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