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興起 公平會修訂市場界定
這是公平會首次針對「市場界定」進行修正,市場界定是《公平法》的核心之一,直接影響「公平競爭」的定義,目前修正進度還在「徵詢各界」意見階段。
公平會指出,由於數位經濟時代,事業間競爭不再是一個個產品間的競爭,而是整個生態系統間的競爭,且與過去傳統市場是單邊結構不同,是多邊市場結構,因此須重新界定市場。
在市場界定上,公平會是參考OECD競爭委員會而增訂「多邊市場」定義,把價格結構、消費行爲、技術等都列入考量。多邊市場具有「不對稱的價格結構」特性,也就是對不同羣體或平臺,提供不同的價格,甚至是價格爲零,而這在現行《公平法》是不允許的,須要修正。
在消費行爲上,公平會指出,傳統單邊市場結構,不會因爲性別與偏好而有不同的界定,例如沐浴乳,不會特別區分男性沐浴乳市場,但未來數位經濟時代的市場界定將更爲不同。
至於技術面,公平會指出,智慧型手機有iOS和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不同手機作業系統所使用技術與應用程式可能互不具相容性,進而影響相關產品市場界定。歐盟2018年在處理Google Android案時,就考量不同手機系統將產品市場界定爲僅包含Android作業系統,但不包含iOS與BlackBerry作業系統的「對外授權之行動作業系統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