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有序流動才能放大價值

近來,山東、廣西、貴州等地頻繁出臺數據要素市場政策措施,努力通過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機制,促進數據共享和流通。

數據是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核心要素和戰略資源。我國擁有海量數據資源、超大規模市場和豐富應用場景,數據要素已廣泛融合應用到電信、金融、健康醫療、工業製造、交通物流、教育文化等各行各業,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正在催生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數據既可以直接創造社會價值,又通過與其他生產要素的融合,進一步放大價值創造效應。如何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實現數據要素價值,對於發揮我國比較優勢、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意義重大。

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數據二十條”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初步搭建起數據治理基礎制度體系,一批數據交易平臺(中心、所)相繼成立,數據“供給—流通—應用”主體逐漸豐富,數商企業快速發展,數據產品不斷出新。2023年,我國數據生產總量達32.85澤字節(ZB),數商企業數量超過100萬家,數據交易所達50家,在主要數交所掛牌的產品數量超1.3萬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1273億元。總體來看,我國數據交易市場規模持續擴大、類型日益豐富、交易更加活躍、環境不斷優化,數據交易流通對賦能實體經濟、提升價值創造、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效益逐漸顯現。

也要看到,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仍然存在不少卡點堵點,確權難、流通交易難等問題依然較爲突出,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機制仍需完善。與我國海量數據和豐富場景相比,數據要素開發利用和流通交易還不充分,數據場內交易供需匹配率不高。同時,在數據跨界流轉速度加快的當下,數據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作爲新生事物,數據要素的市場建設和制度設計並沒有成熟經驗和通行路徑,應不斷地探索實踐。可以肯定的是,數據只有有序流動起來,才能夠最大限度激活其價值。而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是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的關鍵所在。

建市場,解決數據在哪兒交易的問題。加強數據交易場所體系設計,構建多層次數據交易市場體系。佈局建設國家級數據交易所,着重突出其公共屬性和合規監管功能。規範建設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和行業性數據交易平臺,促進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交易平臺與國家級數據交易場所互聯互通。目前,一些數據交易機構通過聯合發佈《數據交易機構互認互通倡議》方式,推進產品互認、需求互動、標準互通、主體互信,降低數據產品供給的合規成本和交易成本。下一步,要通過健全交易規則和制定標準體系,推動構建統一開放、活躍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

立法規,解決數據如何交易的問題。健全更加細化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數據要素高效流通使用的基礎前提。圍繞數據產權制度、流通交易體系、收益分配機制等,加快制度的建設和供給,出臺明確要素市場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問題的實施細則。分類分級探索數據確權授權路徑,持續完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體系,明確各方權利邊界和數據利用底線。加快探究制定數據交易所的專項法律法規,對數據交易所的設立、佈局、准入規則、監管等具體規則與職能作出法律規定。

培主體,解決數據誰來交易的問題。堅持以企業爲重,引導更多企業參與數據要素交易和數據市場建設,鼓勵經營主體探索更靈活的數據交易模式,培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繁榮數據要素市場。大力發展服務型、應用型、技術型數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培育一批數據交易流通、開發利用、價值實現的推進者、轉化者和開發者。

保安全,解決數據交易合規的問題。數據安全是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底線,是數據要素市場穩健發展的保障。一方面,要構建數據流通基礎設施網絡,加快數據流通技術創新和應用迭代,形成全國統一安全可靠的數據要素流通基礎設施。另一方面,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數據安全和提高流通效率的關係,針對不同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要求,採取多種技術手段,提供差異化的技術解決方案,確保數據安全合規。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洪羣聯繫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