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局女員工如廁驚呆 手機「藏這裡」!揪出淫狼竟是男同事

吳男偷偷闖進女廁並架設手機偷拍。(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市一名吳姓書局男員工,今年(112年)7月某日上午,偷偷闖進公司女廁,開啓手機錄影功能後,將手機放在衛生紙架下方,再拿衛生紙遮擋,之後1名女員工進入廁所要如廁時,卻發現有手機而且正在錄影,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追查發現是吳男所爲,並且已有2名女子遭到偷拍,詢後依法送辦。

檢警偵查時,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依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同法第319條之1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方式攝錄其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後,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吳男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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