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沾黏害求孕婦人切輸卵管不能生了 北市聯醫醫師判賠44萬

臺北地院判決婦產科醫師林基石和北市聯醫應賠償何女44萬元。(本報系資料照)

一名39歲急欲懷孕的何姓女子,因子宮肌腺瘤向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產科醫師林世基求診,事後控訴林某在未確認自己懷孕及告知併發症下擅自手術,導致何女手術後持續發燒,反覆出現發炎和沾黏,最後骨盆腔發炎切除輸卵管,生兒育女的夢想被迫中斷。經何女提告,臺北地院認爲林世基和北市聯醫,未盡善良管理人及醫療上的注意義務,判決應連帶賠償4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何女提告主張,自己2015年5月23日開始因經痛治向林基石求診,超音波檢查明明是子宮肌腺瘤和巧克力囊腫,林男卻說是肌瘤,開立黃體素調經,並告知若要懷孕成功,肌瘤就會變小,不需要手術。但何女2018年3月10日回診,林卻改口說是肌腺瘤,並立刻安排手術,卻未清楚告知術後感染、出血或沾黏等風險和併發症,也沒有提供口服藥或針劑等其他選項。

何女氣憤指出,自己當時已39歲,會求醫就是爲了能讓自己能順利懷孕生子,林基石卻未在術前抽血驗孕,導致她在受孕的狀況下進行手術而爲此流產。此外,林男術前也未告知何女手術後應避孕和施打賀爾蒙藥劑,使何女術後沾黏,術後發燒多日未獲治療,林男便放任她出院。最後她因骨盆腔發炎,再度前往國泰醫院手術切除雙側輸卵管,造成永久無法回覆的傷害。

法官審理後認爲,何女長期由林基石診治,林男也明白何女渴望有孕,林男卻未在術前確認何女有無懷孕,以及告知術後一年內傷口未完全癒合前需避孕,未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林男僅聽信何女口述,未確認何女是否有孕,也違反醫療上注意義務。

再者,法官查出,何女手術同意書內容並未詳載併發症或併發症的應對處置,林基石不曾告知何女手術外其他選項及各種方案利弊風險,術後也未替何女排除感染可能性就讓她出院,最後導致不可逆的結果,因此認爲林基石和聯醫均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