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寄不出去的信 司改會邀你參與監所通信權座談

▲由民間司改會臺北律師公會主辦的「監視/監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將於12月30日下午舉行,廣邀民衆參與討論。(圖/民間司改會)

記者王淑君/臺北報導

在過去,監所收容人所有對外書信往來及投稿,監所都會檢查並閱讀,書信的內容如果被認爲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者,依法可加以刪除。投稿的內容如果不符「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的要件,依法也可以不准許投稿。

但是2017年12月1日大法官釋字756號出爐,大法官要求不得所有書信一律開拆閱讀內容,也宣告一系列以「妨害監獄紀律之虞」爲名限制通信權的規定違憲。這個釋憲結果,對矯正機關來說是個震撼彈,而之後的立法要怎麼做,亟待討論。

爲此,由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臺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主辦的「監視/監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將於12月30日(六)下午兩點邀請大法官釋字756號聲請書主筆人之一的周宇修律師,從法律人權角度導讀這個釋憲案,同時也邀請了作家劉北元和監所管理員林文蔚,說明監所書寫的現狀,以及他們的反思。最後,則是尤美女立委暢談將來如何從立法上爲監視/監禁下的書寫,帶來更多希望。想參與這場座談會者,可點以下連結進行線上報名: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37。

此外,釋字756號只是掀開監所內書寫限制的一角而已。收容人希望自己的書寫不被監獄監理人員檢閱,有一種常見的狀況是「申訴」,就是覺得自己在監獄中遭到了不當的對待,看到了不對的事,想要跟外界說。但是在監禁處所中,各種有形無形的監視無所不在;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信連寫也沒辦法寫,寄更不能寄。這是大法官釋憲案還沒辦法觸碰到的,監所生活的日常。

時間2017.12.30(六)14:00~17:00

地點左轉有書 ╳ 慕哲咖啡 地下沙龍(100臺北市中正紹興北街3號B1)

主持人林瑋婷(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與談人周宇修(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執)劉北元(作家)林文蔚(監所管理員)尤美女(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