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經濟學家監管收緊,中證協限期要求機構報送管理及執行情況

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迎來最新要求。

第一財經獲悉,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向行業內機構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到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應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的聲譽風險管理,細化並執行首席經濟學家聘任的規範要求,加強對擬聘任人員的背景調查等。

“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中證協表示。

據中證協要求,已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公司,應在通知發佈之日(12月18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公司擬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在聘任首席經濟學家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在完成聘任後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告協會。

《通知》還明確,首席經濟學家踐行行業文化核心價值觀情況,納入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

整體來看,《通知》對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做出六方面規定,包括公司應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聲譽風險管理、加強首席經濟學家對外發表意見事前審覈等。

首先,對於首席經濟學家的聘任,中證協稱,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時,應重點關注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聲譽、受處罰情況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執業聲譽信息的人員。

其次,對於首席經濟學家對外發表意見,《通知》提出,相關機構應加強該事項的事前審覈,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執業過程管理。

具體規定爲: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應進行事前報備。公司應瞭解首席經濟學家參加相關活動的情況,並對將要發表的觀點內容進行合規和重大事項審查。未經批准,首席經濟學家不得私自參加各類會議、活動,不得擅自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同時,中證協此次明確提出,公司應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聲譽風險管理。

具體要求包括,公司應將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假冒、仿冒、惡意炒作、曲解首席經濟學家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情形納入公司聲譽風險管理,並對假冒、歪曲首席經濟學家意見的情形及時澄清事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

“公司應當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聲譽風險應對預案,及時識別、應對、報告相關輿情。”中證協表示。

此外,中證協表示,將加強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推薦其加入中證協首席經濟學家專業委員會。中證協根據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應自覺接受中證協的自律管理,簽署相關自律倡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