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過期泡麪,仙桃王某賠償曾某500!
售賣過期泡麪
商家在接受行政處罰後
還需要再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嗎
過期泡麪引糾紛
2024年6月,曾某在仙桃某超市購買了一桶泡麪,後發現該泡麪生產日期爲2023年10月31日,保質期爲6個月,現已過期,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並聯系超市經營者王某要求賠償。
市場監管局經過調查後,依照相關規定對超市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未調解成功。曾某遂訴至仙桃法院,要求該超市賠償1000元。
聯調聯動化紛爭
受理案件後,毛嘴法庭庭長吳定幫立即與市場監管局溝通,進一步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我們之前徵詢過雙方調解意願,王某認爲曾某購買泡麪時拍攝了視頻,是故意通過購買過期食品索賠獲利,王某表示寧可接受行政處罰也不願對曾某作出賠償。”
“一個堅決不賠,一個堅決要賠,我們還是要從調解入手,化解矛盾。”
在詳細瞭解案情後,吳定幫再次聯繫雙方當事人,並邀請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一起,從雙方的需求、心理、期望中尋找“破冰點”,進行釋法析理、疏導勸說。
“曾某,超市對於過期商品沒有及時下架,確實存在過錯,但是他已經接受行政處罰了,小本買賣不容易,希望你換位思考,看能否降低賠償數額。”
“王某,作爲超市經營者,應該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雖然你已經接受了行政處罰,但是不能免除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多番釋法明理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向曾某支付500元賠償款,曾某隨即提交了撤訴申請書。至此,該糾紛圓滿化解。
法官普法話心聲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安以質爲本。食品安全事關重大,作爲食品經營者應定期對庫存和在售食品進行檢查,發現過期或變質的食品要及時下架清理,有效防範食品安全問題。作爲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基本信息,若不慎購買到過期食品應及時保留相關憑證,在與經營者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向市監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糾紛化解後,吳定幫就案普法,向雙方當事人解讀了《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謝謝吳法官,經過您的講解,我充分認識到了作爲食品經營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回去後我就加強經營管理,嚴防類似的問題再次發生。”聽完吳定幫的普法講解後,王某表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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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責編:周方婷
編審: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