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走私白帶魚」到大陸 海巡八斗子安檢所3軍士官下場出爐

收賄包庇「走私白帶魚」到大陸 ,海巡八斗子安檢所3軍士官下場出爐。(中時資料庫)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所屬的八斗子漁港安檢所,今年2月遭爆3名軍士官涉嫌接受黃姓魚商行賄共43萬元,並於安檢時放水,讓黃的漁船違法載運白帶魚出港走私到大陸。基隆地院審結,判處3人2年到1年10月徒刑,均獲緩刑,並支付公庫40萬到15萬元。

根據地檢署起訴,陳男去年4月間分別遊說手頭不甚寬裕湯男、陳男加入,從去年5月7日到今年1月14日,9度共同收受賄賂,放水讓黃男私運白帶魚出港。再由不知情安檢所值班人員,在「漁船進出港紀錄表」上爲「無漁獲」之不實之登記。

據瞭解,因爲中國大陸禁止輸入臺灣石斑、白帶魚等漁獲,黃姓漁商見有利可圖,在向漁民收購漁獲後,便找上陳姓小隊長行賄,陳收賄後,再分給同小隊的湯、陳兩人。後經檢廉合作持續蒐證及循線向上溯源調查,認定黃姓魚商涉嫌行賄,經檢察官復訊後,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爲黃姓漁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裁定收押禁見。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姓中尉共犯11罪,判處2年徒刑,應支付公庫40萬元,緩刑5年;湯姓安檢士犯7罪,判處1年11月徒刑,應支付公庫20萬元,緩刑4年;陳姓安檢士犯3罪,判處1年10月徒刑,應支付公庫15萬元,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