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每天必玩2兒子小雞雞犯2568罪 遭判7918年竟只服刑這天數
南投獸父猥褻兩個兒子,地院判刑7918年、應執行4年6月。(廖志晃攝)
南投縣1名變態父親,從大、小兒子4歲時,就以徒手撫摸兒子的性器官直到勃起,經妻、兒抗議、反抗,依然一再戕害兒子身心健康;南投地院法官審結,認定被告對未滿14歲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總共2568罪,每罪判刑3年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從大、小兒子4歲起,幾乎 以每日1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徒手撫摸兒子的生殖器直到勃起,經兒子口頭拒絕、拍打手部,或妻子發現制止;嗣後,社工訪視家暴案件發現有異,於是通報警方偵辦。
被告辯稱是在與兒子玩摔角時,不小心碰觸到生殖器,並非撫摸,而且不是每天,因爲他在外面工作。
但是,被告的大兒子證稱,小時候爸爸就會在棉被裡,將手伸入他的內褲撫摸生殖器;本來他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直到小學上健康教育課,覺得爸爸不應該那樣,因此會拒絕,感覺很噁心。
小兒子也指稱,爸爸會在牀上摸他的「一鳥」,也就是男生尿尿的地方,他覺得很痛、很不舒服,把爸爸的手推開;有時候媽媽和姐姐看到會打爸爸的手,但是他硬要摸。
被告則辯稱,因爲同居人另結新歡,纔會說對他不利的證詞;社工人員則證稱,因爲家暴案前往訪視時,同居人不在家,但有其他親屬提及小孩被猥褻,所以依法通報。因此,法官認定同居人不致構陷被告,或做不利於被告的證詞。
法官根據社工訪談紀錄,被告撫摸兩個兒子生殖器的頻率,每週只有週五被告去上班,其他幾乎每天都有,分別撫摸大兒子生殖器1773次、小兒子795次,總共2568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