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惡稱「男人性慾2天1次」 性侵國小幼女664次二審判囚12年

▲臺南單親獸父3年多來竟性侵幼女達664次。(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男子阿黎(化名)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一雙兒女,沒想到竟從小女兒童童(化名)讀小一時期就開始伸出狼爪,直到童童在學校上健康教育時跟老師坦承,才讓案情曝光。對此,臺南地院表示,童童從7歲到10歲之間,共被阿黎性侵664次,依阿黎犯強制性侵幼女罪各判8年,合併執行12年,阿黎再上訴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黎跟妻子離婚後與兒女同居,3人同住一房,阿黎讓大兒子自己睡一牀,自己則與念小學一年級的童童共睡一牀。沒想到,阿黎會趁其他家人不在或沒注意的情況下,從2019年9月起以兩天一次的頻率,不顧童童意願性侵得逞。

直到去年4月童童上健教課,聽到老師講到有學生被家屬性侵的案件,童童再也忍不住,在下課時哭着向老師傾訴遭父親性侵,老師聽完立即通報學校,校方再通報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緊急安置。

阿黎接受警詢時一度認罪,偵訊時又全盤否認,辯稱童童因不服他管教,想離開家裡才說謊,還拿出童童的性影像,辯稱她處女膜受損是因爲自慰導致,和他沒有關係。

不過童童指證歷歷,表示「爸爸對我做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着時,有時候白天哥哥在樓下時也會發生」、「一直持續到上週日、我跟老師講的前一天」、「爸爸對我性侵害,我有拒絕,我跟爸爸說我不想要,爸爸就叫我小聲一點,叫我不要讓別人聽到,不然會不理我、不買東西給我」、「我曾經跟社工說爸爸沒有性侵我,是因爲當時很想回家,不想住在安置機構,纔會說謊」。

一審法官認爲,童童和父親骨肉親情連結很深,緊急安置後因不適應機構生活,非常想念父親和家人,頻頻私下和父親連絡,也向社工表示想原諒父親,甚至因爲擔心父親坐牢,一度翻供否認遭性侵,對父親相當關心,如果不是屢遭性侵,不堪忍受,不可能僅因不滿管教等一般父女間的尋常衝突,就憑空捏造遭父親性侵的不倫情節,判定阿黎犯行數實,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664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合併執行12年徒刑。

阿黎再上訴,認爲沒有證據顯示他性侵童童664次,童童會這樣說,是因爲他曾向童童表示「男人性慾約二天1次」,希望法官判他無罪。不過法官認爲童童證述始終一致,也和阿黎警詢時供稱「這種事情發生過很多次」,「沒有特定日期,就是我有生理需求的時候」相符,不採信阿黎的辯解,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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