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前庭長蔡明宏涉舔乳、性騷遭判刑 二審首開庭再喊冤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涉嫌性騷案,高等法院開庭時他再度喊冤。(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爆出對女法官性騷擾、對女書記官舔乳案件,被提起公訴,一審認定有罪,將他判刑2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11日首度開庭審理,蔡明宏維持一貫說法,否認犯案,辯稱沒有任何猥褻行爲,並批評一審法院忽視對他有利的證據而判刑,背離事實、顯失公平,會爭取清白到底。

本案源於2023年6月間,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出現一篇署名「妳不孤單」的貼文,指稱2022年11月間,蔡明宏假藉關心工作,開車載着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至陽明山用餐。但下山時他卻刻意選擇不同路線,將車輛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停車,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爲」、「噁心就是噁心,沒什麼好說的」。女法官最後請求士林地院、司法院重視本案,切勿輕輕放下。

貼文出現後引起各界重視,司法院啓動法官評鑑機制,蔡明宏遭移送監察院彈劾後,去年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另外檢方也分案調查,發現蔡明宏不僅於2022年涉嫌性騷女法官,他也在2007年間帶一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並環抱、頭部貼女方胸部吸吮;女書記官制止,蔡男竟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衣衫不整逃下車,但在蔡男怒視下又上車,由蔡男開車送回家。因此檢方對蔡男2007年、2022年兩次行爲,提起公訴。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明宏共犯下2罪,其中頭部貼女書記官胸部吸吮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性騷擾女法官部分則判刑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11日首度開庭審理,蔡明宏開庭前受訪仍維持一貫態度,「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爲任何猥褻行爲」。他也認爲,一審法院置之不理對他有利的證據,卻採信存在重大瑕疵的告訴人指訴,判決他有罪,他認爲一審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所以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目前蔡明宏遭起訴並判決有罪的性騷案件共兩名被害人,但實際上司法院調查的過程中,發現2004年到2010年間,士林地院內還有3名女性工作人員出面指認遭到蔡明宏性騷擾,這部分已經移送監察院調查,另外檢方也分案進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