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雪燕被解除議員 學者:綠從法制面操作兩國論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中)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解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投縣議會前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民進黨立委李坤城等人又提出疑似針對陸配的修法,在選罷法中增訂「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學者認爲,民進黨就是想透過法律證明兩岸是不同國家,從法制面操作「兩國論」。

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問題研究所兼任教授曲兆祥表示,真正問題其實是,從法理面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兩個國家」,還是「一個國家兩個政府」,這題就算修法也無法解決問題,最終只能送大法官會議解釋。但他也預言,最後一定沒有結果,因爲解釋出來「就是兩岸要打仗時」。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內政部硬說史雪燕雖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也設籍取得身分證,但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那就表示史雪燕本來就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了;然而,我國法律從來沒有將「大陸地區人民」當成「外國人」,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種身分,所以纔有兩岸關係條例,另行處理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的程序、規定。

廖元豪強調,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設籍,完全不適用「國籍法」,因爲國籍法適用的是外國人,以及無國籍人。

廖元豪指出,雖然國籍法第十條也有「外國人歸化後,十年不得擔任公職」的限制,但國籍法是列舉十款特殊公務員包括立委在內;而兩岸條例卻是「地圖炮」,掃了全部的公職。

廖元豪說,外國人歸化成中華民國國民並設籍於臺灣,即使只隔一年,也可以考高普考當公務員;而大陸人民設籍後,十年內即使考試通過,也不能擔任委任一職等的最低階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正式員工,「這個法律過分了,但大法官釋字六一八說這個法律合憲,所以也暫時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