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覈記者養成術(上):改革政治報導!
「作爲記者,我的目標不是讓政治人物停止說謊,而是強化民主體制。」 圖/美聯社
去年美國大選後,我曾在〈事實查覈——「後真相」時代,第四權的進化〉一文中介紹「政治事實查覈」,並引用美國傳播學者Lucas Graves的觀點:
政治事實查覈是一個針對政治新聞報導的改革運動。
這個觀點來自Graves於2016年9月出版的《Deciding What’s True: The Rise of Political Fact-Checking in American Journalism》,該書探討美國政治事實查覈的興起,透過長達五年的田野調查、訪談與文本分析,詳細描述與剖析事實查覈記者的日常工作,包括如何從海量資訊挑選查覈對象、如何尋找可靠資料與專家、如何採訪與撰寫報導、如何評定言論的真假、如何操作評分量表,以及事實查覈記者如何迴應外界批評。
作爲一門技藝、一個新聞類別,與一項改革運動,事實查覈提供讀者絕佳的位置,來觀察專業記者怎樣理解與實踐客觀報導、不同媒體間的連結和媒體環境的變遷,以及在當下分裂破碎的公共領域,大衆如何(或如何無法)形成共同認知的事實。
結構安排上,該書首先概略描繪美國事實查覈圈的地景,簡介美國三個最著名的專業事實查覈媒體——《Factcheck.org》、《PolitiFact》、《華盛頓郵報》的 Fact Checker專欄——並分析事實查覈的知識基礎,與事實查覈記者每日面對的難題;接着透過上述三大事實查覈媒體的日常工作模式,具體解釋事實查覈的操作,最後將焦點轉向事實查覈機構與政治人物、大衆與其他媒體的關係,並探討事實查覈操作的極限。
有鑑於事實查覈在近一年的臺灣,是個不溫不火,卻會冷不防出現在新聞與輿論的關鍵詞彙,因此,本文旨在透過爬梳Graves的專書,推動對事實查覈的進一步認識。
《華盛頓郵報》擁有美國國內著名的事實查覈專欄。 圖/美聯社
▌事實查覈也有分嗎?
首先,談到事實查覈,你想到的是哪種事實查覈?
大家或許最先聯想到的是新聞媒體在稿件刊出前,針對稿件內容進行糾錯與校對的編輯,查證受訪者真的有被記者採訪、受訪者的話被正確引用、寫在稿件中的事件確實曾發生等等。這種事實查覈被稱爲「內部事實查覈(internal fact-checking)」,在美國新聞界歷史悠久。其中,《紐約客》雜誌內部事實查覈的精細程度在業界爲人稱道。
不同於內部事實查覈查證的對象是自家記者,「政治事實查覈(political fact-checking)」關注的對象是記者常報導的對象——通常是政治人物、社會有力人士、專欄作家或名嘴的公開發言。此外,當內部事實查覈的目的是從稿件中刪除不正確的事實, 政治事實查覈的目的則是讓大衆注意到公開發言是否真確、是否有歪曲脈絡,從而達到公民知情(informed)的作用。
「政治事實查覈」關注的對象是記者常報導的對象——公衆人物。圖爲川普去年11月就任後提出的內閣名單。 圖/美聯社
▌不是要打臉政治人物:我們爲什麼要做政治事實查覈?
Graves指出,科技進步是政治事實查覈的重要推手。隨着網路興起,媒體不再是資訊唯一的通路,舊有的中介者與新聞事實守門人角色隨之消失。當新聞媒體不在是大衆通往公領域的唯一渠道,不再能替大衆過濾資訊、決定什麼是新聞,而網路興起後伴隨的是不實或被扭曲的資訊的泛濫,事實查覈記者主張政治新聞報導必須更進取,從「決定什麼是新聞」進化爲「幫助讀者釐清何爲真確」。
政治事實查覈之所以被Graves視爲針對政治新聞報導的改革運動,在於它企圖修正「這個人說那個人說」(he-said-she-said)的報導習慣——也就是不管兩造當事人說辭是否合理,僅一字不漏呈現兩造說辭,最後交由讀者決定;以及「政治馬戲秀」(political horse race)的取材角度——政治報導中專注誰上位誰倒臺、誰民調領先誰落後、競選秘辛、政壇奇聞等。
事實查覈記者認爲,前者的問題在於將兩造當事人不論是否合理的說辭,給予不應當的同等份量,而後者的問題在於使真正影響投票公民的議題或政策不獲應有的重視。不滿前述問題的記者希冀透過政治事實查覈,復興新聞「追求真相」的傳統。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人說那個人說」是遵循當代美國新聞的重要信條「客觀報導原則」所發展出的報導手法,其中一個目的在於管理新聞報導的政治風險。
由於挑戰官方公開言論的新聞,意味着推進一方的說法並壓倒對方,使記者難以將自己與抱持立場的政治行動者做清楚劃分,容易被對方扣上「不客觀」、「帶有偏見」的帽子,因此「這個人說那個人說」的引用兩造說法的報導方式,恰恰就在避免這種被抹黑的政治風險。
不過,即使政治事實查覈企圖修正「這個人說那個人說」的報導方式,改革政治報導,它並沒有要把客觀報導原則全盤推翻,目前或許也無力這麼做,而是重新詮釋、更新對何謂客觀的理解。
由於挑戰官方公開言論的新聞,意味着推進一方的說法並壓倒對方,使記者難以將自己與抱持立場的政治行動者做清楚劃分。 圖/路透社
政治事實查覈受到客觀報導原則的拘束,反應在事實查覈記者對公衆解釋政治事實查覈時的保留態度,以及專業記者如何理解記者的角色。如前述,事實查覈記者公開對大衆陳述的目標,不在於透過政治事實查覈改變大衆想法和扭轉公共討論方向,或者阻止政治人物說謊、斷章取義,也不包括打臉政治人物、令其難堪。
Graves引用《PolitiFact》創辦人Bill Adair的這段話,表示事實查覈記者的任務是使公民知情(inform the public),至於改變必須來自接受資訊後的公民:
事實查覈記者,或者大部分專業記者,將記者的角色理解爲一面鏡子,如實地呈現現實中發生的事情,不去影響現實的行進軌跡。美國Vox Media創辦人Ezra Klein在一個訪談曾說:
所謂不願影響現實的行進方向,不是指媒體不想伸張公義、改變對公共利益有害的人事物,而是媒體不希望因爲一則自己的報導而改變一場選舉的結果;它們不願揹負這個責任。
然而,媒體與其報導的現實不可能如理想狀態般完全分離,媒體的每一則報導都在改變現實。這對媒體來說彷彿一個潘朵拉的盒子,或是一個不能說的秘密, 因爲這相當於承認,媒體並非持平客觀的第三方,而是一個行動者,媒體的每一項舉動都有政治意涵,而這令媒體不安。
「媒體並非持平客觀的第三方,而是一個行動者,媒體的每一項舉動都有政治意涵,而這令媒體不安。」 圖/路透社
▌「只查覈事實,不查覈觀點」:如何操作事實查覈報導?
一則政治事實查覈報導的產出,始於(一)選定查覈目標;接着(二)蒐集相關資料、進行採訪,最後(三)分析整理後撰寫報導;如果有采用評分量表的媒體,會接着在評分量表上給定分數。以下將略述前三個步驟。
查覈目標該如何選定?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方面回答:
Graves指出,美國三大政治事實查覈媒體查覈對象的共同點,都將主力放在查覈政治人物的公開言論,不同之處則在是否查證媒體人士的公開言論。目前只有《PolitiFact》透過旗下《PunditFact》頻道來查覈名嘴、專欄作家與社論寫手的公開言論。
儘管查覈對象略有不同,三大事實查覈媒體都以「只查覈事實,不查覈觀點」爲基本原則。譬如,時爲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羅姆尼(Mitt Romney)曾批評歐巴馬政府在2009年金援陷入困境的汽車工業,聲稱應該讓汽車製造商申請破產,纔是比較好的作法。對事實查覈者而言,這是無從查覈的個人觀點;反之,羅姆尼聲稱歐巴馬曾經承諾要將失業率保持在8%以下,便是足以查覈的言論,因爲這是一項可以被驗證的事實。
在公領域中誰應該接受事實查覈的檢驗? 圖/法新社
在衆多滿足查覈條件的公開言論中,記者如何選擇?
Graves指出,如同一般新聞記者,事實查覈記者也以「新聞性」作爲選定查覈目標的判準。「事實查覈記者關注針對重要政策的公開陳述、政治人物的發言,以及任何造成爭議或獲得媒體關注的議論。」不過,事實查覈記者不會處理「一時的失言或是說錯話」,因爲事實查覈記者的任務「不包括羞辱性地打別人臉。」
此外,事實查覈記者也會考量一般讀者的需求,來判斷某公開言論或議題是否會引起一般讀者的興趣。《華盛頓郵報》的事實查覈編輯Glenn Kessler曾說:
因此,Graves指出,事實查覈報導不僅帶有「問責」的性質,也包含着「解釋」的特性。事實查覈記者在選取查覈目標時,最重要的考慮事項就是平衡性,也就是說——以美國爲例——不能單單查覈民主黨人或共和黨人,必須兩方都查覈。
然而,以上只是選擇查覈目標的原則。當原則轉爲行動時,事實查覈記者實際的工作變得更加廣泛,包含「建立自己的資訊來源系統,包括訂閱推特、臉書專頁、Youtube頻道、電郵羣組、政黨與政黨相關網站、政治新聞網站等等」,以及「地毯式地閱讀報紙、新聞稿、演講辭、國會聽證會證詞、電視與廣播訪問逐字稿」,還有「聽打(transcribe)選舉廣告、競選影片、辯論、記者會、訪問、演說以及相關的活動,以做出逐字稿。」
事實查覈記者從上述工作中搜羅可供查覈的言論。根據Graves田野調查的親身經驗,這道工序「比想像中困難」,因爲讀完上述素材後,「能用來查覈、相對重要且能引起興趣的事實其實不多。」
蒐羅可供查覈言論的素材,是件「比想像中困難」的工程。 圖/路透社
選定擬查覈的公開言論後,下一步是資料蒐集與採訪。這個工序通常始於聯絡被查覈言論的原發言者或作者,提供解釋的機會。這麼做有三層用意:一方面是達到新聞公平性的要求,讓持份者有權利發聲或澄清;另一方面是透過該人的迴應,讓記者可以回溯該公開言論中被檢視的事實的出處,以及找到進一步參考的可靠文件,與應該採訪的學者專家。
Graves指出,「絕大多數調查政治性表述的關鍵一步,便是在尋找該表述的出處,及其如何在媒體、政治網絡中散播。」做出公開言論的人必須拿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述,因此,聯絡被查覈言論的原發言者或作者,可以幫助記者掌握報導的切入角度,以及提供後續調查的基礎。
最後一個用意,除了在提醒進行事實查覈的記者,必須拋棄成見或預作的假設,保持開放的態度,也在拮抗記者——特別是從事調查報導的記者——所擁有的「先累積很多證據,然後訪問做出被查覈的言論的人,企圖在訪問中得到一個『逮到你了』的時刻」的直覺反應。Graves指出,前述報導方法在專業事實查覈被視爲不公正且不科學。
事實查覈記者通常會採訪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來支持記者對被查覈言論真確與否的判定。這個工序有兩個重要原則:儘可能採訪獨立、無政治聯繫或無特定立場的消息來源,或是採訪數個較具立場代表性的消息來源,並尋找交集——這種常見的手法在新聞領域被稱爲triangulate the truth。
而在撰寫報導時,必須公開透明地列出記者參考的公開資料,並揭露記者採訪的消息來源。這種採取這種公開透明的報導撰寫方式,除了是在滿足讀者知情權,讓讀者自己決定是否同意事實查覈的判斷之外,也是事實查覈記者展現客觀的取徑。
政治報導的改革之路並不簡單,相較於只需陳述、傳達事實的記者,作爲必須解決事實爭議,決定何者真確的「事實查覈記者」所處的報導視角,以及所面臨的書寫限制,其實遠比外界想像的複雜與困難。
(延伸下篇/事實查覈記者養成術(下):事實查覈報導就很客觀嗎?)
「長遠而言,不管『事實』有多糟、多難看,都不會比『謊言』來的危險」。圖爲《華盛頓郵報》前行政編輯本·布萊德利(Ben Bradlee)留在編輯室牆上的忠告。 圖/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