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簡訊泄姦情 小王摩鐵大戰人妻8回辯:不能當證據

臺中1名已婚女子小芳(化名)出軌1名男子,男子事後寫下自白書認錯,內容提及8次去摩鐵的時間點地點,小芳丈夫爲此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資料照,與新聞無關)

實名制簡訊泄露姦情!臺中1名已婚女子小芳(化名)出軌1名男子,男子事後寫下自白書認錯,內容提及8次去摩鐵的時間點地點,小芳丈夫爲此提告;不過男子卻辯稱當下是遭脅迫寫下自白書,且內容提及的時間地點僅是用實名制簡訊「推算」的,不能作爲證據;但法官仍認爲出軌事實明確,判應賠50萬。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結婚5年、育有孩子,仍與另名男子發生婚外情,丈夫事後提告,並在法庭上提出外遇男子親筆寫下的自白書,內容提及外遇男與小芳在2021年6月5日、18日、30日,以及7月4日、6日、17日、18日、22日共8次在臺中某間汽車旅館開房發生關係,丈夫爲此提告求償100萬。

不過男子被指控外遇則辯稱,當時不知道小芳是已婚身分,而之後被女方家人得知後,他在被「恫嚇脅迫」下不得已寫自白書,還說內容提及的時間點僅是透過實名制簡訊所顯示的時間胡亂拼湊的,且實名制簡訊是國家防疫管制措施,僅能用於防疫目的,不能用來做爲訴訟的證據。

法官認爲自白書內容提及男子知道小芳已婚,仍與對方發生關係,清楚記載時間地點等,且小芳丈夫是以自白書作爲證據,並非實名制簡訊,自白書也是經過男子確認內容,且男子無法提出遭脅迫寫下自白書的證據,認定已逾越普通朋友的正常社交往來,判須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