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政府標案的潛規則(施正鋒)
學者施正鋒。(資料照片)
我的博士學位是政治學,主攻國際關係,專長是比較外交政策、國際政治經濟,副修是比較政治學,專長是族羣政治。由於大學是念農業經濟的,被認爲不是政治學科班出身,只能到私立大學的公共行政系濫竽充數;側身族羣研究,不少圈外人還以爲我是臺灣史的學者,特別是政治人物。儘管是落單戶,升了正教授後,難免會參加計劃審查,看遍學術圈不足爲外人道的「中國好聲音」。
有些看起來是公開的學術標案,而且也煞有介事公開招標,其實是公關;尤其是金額不到100萬的案子,主管不會管那麼多,更不用說御用機構,每年幫忙消化預算,反正報告不會有人去閱讀。曾經去審查某公家單位的期中報告,慘不忍睹,連基本的描述性資料都弄錯,派來報告的碩士生根本非專業,連找學者掛名的顧問費都省了。我不得已必須指出謬誤,期末報告當然是選我上課時間。
有一回去審幾百萬的計劃,掛名主持的是學者,前來報告的比較像是公關公司的仲介,被問到比較專業的問題就掛在那邊。只不過,這位代表在簡報結束後自信滿滿,說上面說好內定是要給他們的,審查委員面面相覷,主持會議的事務副首長更是頭低低的。我向來不會主動去修理人,卻無法坐視不公平的事情,委婉表示不能這樣旁若無人;終究果真由這個團隊得標,該單位此後不再找我。
另有一次審查計劃,兩邊的實際工作者都是學生輩的,各有所長、不分軒輊。其中一位委員問了一個相當錯愕的問題,「你們原住民懂田野調查嗎?」我聽了差一點昏倒,在簡報後質疑,爲何沒有問漢人申請者?最後,會議主持人投下關鍵一票。事過境遷,我問得標團隊進行得怎麼樣了,對方無奈地回答棄標,因爲有位缺席的審查委員去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舉審查不公,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一陣子,我擔任某部會的學術審查委員,對於每年千萬以上的學術公關相當不以爲然。第1年還可以推說馬英九政府編的預算,到了第2年依然如故,我就無法忍受了,特別是補助那麼多研究計劃,爲何相關的學術期刊老是抱怨缺稿,究竟是學生論文不夠好,或指導教授懶得修改爲論文投稿?當場被訓誡了一番,後來才發現接案者有徒子徒孫,恍然大悟。從此,我拒絕再去充當土豪的手套。
我已經好久不接計劃,一來怕事,二來不想被笑是靠政治正確。幾年前,某部會要推動某法案,透過人拜託組團隊精進。好不容易找了幾位留學相關國家的學者共襄盛舉,最後卻落選了。雀屏中選的計劃書似曾相見,彷彿是我10多年前研究報告的翻版,明顯對於各國相關法案或最新文獻生疏,儼然把法案規畫當兒戲。承辦人員表達歉意,因爲長官內定要交給有政治背景的團隊,還好不當側翼。
究竟政府的標案是公關、回饋、豢養,還是藏富於「民」?主官當然可以決定採用「最有利標」,只不過,必須承擔所有的政治責任,包括指定官方代表及外聘審查委員。話又說回來,難道學者委員的良心竟然是那麼好收買?
(作者爲政治學者、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