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活化核電救國運(林基興)

國民黨立院黨團表態,本會期加速推動核能延役相關修法。圖爲核三廠。(本報資料照片)

日昨,在野黨順應民調的主流民意,要求核電延役,經濟部卻僅迴應許多機械設備有40年的使用期限,可見官員的無知;因爲,40年之限是源自於美國當年各式能源競爭之故,行政部門不知來龍去脈,又如何做出正確的國家能源政策?況且,我國4座核電廠是按照美規建造與營運,爲何不能享有如同美國9成以上核電廠延役20年、甚至40年的作法?

臺電累計虧損4200億元,主因是能源政策錯誤,但幕後操盤的民進黨卻不用負責嚴峻的財務問題,而是由全國民衆支付。

看看臺電去年各式發電成本:在自發電力方面,燃油7.3元、地熱7.1元、風電4.4元、光電3.94元、燃煤2.5元、燃氣2.94元、核電1.42元。在外購方面,風電6.59元、光電4.87元、燃煤3.36元、燃氣3.52元,可知核電最便宜,臺電爲何不肯使用便宜的組合,只因被政府掐着脖子。

臺電的負債需儘早解決,否則光是利息就難以補得完。臺電說爲了改善財務,正開源節流五箭齊發,包括擴大綠電轉售與房地活化等,但這是杯水車薪,例如擴大綠電轉售「RE30」低碳電,預估今年只可增加5億元收益。顯然,這是人在屋檐下,話術或演戲多於自救。此荒謬劇本迄今雖沒人能改變,但爲了挽救國運,立法院在野黨聯手應可成事。

其實,臺電有一招可大力自救:活化核電廠。例如,清大教授李敏主張,透過政府採購法招標,將4座核能電廠交給民間公司經營,得標者逐年支付臺電公司權利金,包括核一、二、三廠延役改善工程,以及核四廠商轉所需的投資。

在此模式下,投標者與國際核電廠運轉績優電力公司合作,透過合約委由臺電公司核能部門執行電廠運轉與維護等日常作業。民間公司負責電廠營運決策,接受原能會依法規的管制與督導。由於民營公司不受預算法與國家採購法的限制,可大幅縮短流程、有效掌控工期、提升施工效率與品質。此舉可解決臺電財務困境,並保障臺電核能部門員工的工作權,傳承臺灣經營了40年的核電經驗,也能夠銜接後續小型模組化反應器的建造與營運。此策略甚佳,應當儘速實踐。

當前臺電撥補遭刪,電價勢必漲價。民衆無力感加深,民進黨無能改變現況,國家虛耗空轉誠屬不幸。如今,只剩立法院能力挽狂瀾,只要在野黨願意如上述建議活化核電廠,就能替民衆節約荷包並挽救國運。

(作者爲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