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起爭執 保全強扯女客帽緣 辯:給監視器拍臉

臺北地檢署

刷實聯制刷出火氣!王姓女子去年到北市信義區宏泰交易廣場,要到裡面的全臺最大「小7」便利商店消費,爲了要不要刷大樓櫃檯的實聯制條碼,與陳姓保全起爭執,雙方吵了3分鐘後,陳男認爲對方是來「鬧場」,要讓大樓監視器拍下對方臉部,竟如拉橡皮筋般,用力拉扯王頭上的鴨舌帽,讓王差點站不穩,王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陳男。

起訴指出,陳男原是北市信義區宏泰交易廣場保全人員,去年10月23日晚間7時16分,王走進宏泰交易廣場,要到該大樓內佔地百坪,號稱全臺最大的「小7」烘焙複合概念店消費,由於大樓及超商都要刷實聯制,遂向在1樓櫃檯的陳男反應大樓及「小7」都有實聯制登記,易生混淆,結果雙方溝通過程中發生誤會而起爭執。

當天晚間7時19分,陳男突然用手拉扯王頭上配戴的鴨舌帽緣,如拉橡皮筋般,再用力放開,由於陳男出手拉扯力道過大,糗致王身體因而前後晃動,王事後報警提告,陳男也反控對方。

檢察官調查時,陳男坦承有拉對方的帽緣,但沒有強制犯意,陳起初辯稱他有告知對方若僅是去裡面的超商,不用掃他櫃檯的實聯制條碼,是對方無端跟他爭執,要他把櫃檯的實聯制立牌撤掉,他因該處是商辦大樓,不是公共場所,要對方把帽子拿掉。之後陳改口說,他是怕對方再來吵鬧,拉帽子是想讓攝影機清楚拍下對方畫面。

檢察官認爲,雖然陳男因認爲感覺被對方「針對」、「鬧場」,纔會出手拉扯對方的帽緣,但他扯帽舉動已經妨害對方行使戴帽子的權利,具有強制罪犯意,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