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性侵小兵沒事 監院糾正澎防部及澎檢

澎防部漠視處理士官性侵小兵案遭監察院糾正。〈中時資料庫〉

陸軍澎防部在104年爆發士官長連續性侵及猥褻小兵事件,涉案士官長遭不起訴處分,但監察院調查竟發現,當時澎防部從下到上接獲小兵申訴遭後完全漠視後就結案,經被害人轉向憲兵隊檢舉後,纔將涉案士官長函送法辦。監察院調查後通過對澎防部與承辦檢察官糾正,並要求進行重啓調查及懲處失職人員。

監委高鳳仙、江綺雯、方萬富今天表示,澎防部士兵A男稱其於104年某日在家中遭陳姓士官長要求拍裸照及手摸生殖器等不舒服行爲。A男立刻向連長及連輔導長口頭申訴遭性騷擾。

但2人未做申訴記錄,也未依法移請人事部門處理,甚至政戰處處長也未實施性騷擾申訴案調查,連監察官及指揮官接獲A男,也未移請人事部門處理,竟以「查證不屬實」爲由結案。

監委說, A男於106年3至4月間,又向同袍及兩位士官長反映多次被陳昱廷脅迫替其爲口交、肛交,但一直石沉大海,A男只好又趁106年4月陳員在官兵休閒室脅迫A男替其口交時,偷偷採取陳員殘留精液,隔日前往澎湖憲兵隊提告。

陳員於澎防部調查時承認有3次口交、手淫行爲,但辯稱並無脅迫或恐嚇情事。澎防部調查後將陳員以涉嫌3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澎湖憲兵隊偵辦。監察院調查發現,澎防部各級幹部接未依法制作筆錄,也未依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直到A男向憲兵隊提告後纔將陳員移送偵辦,有明確違失。

監委也指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遲於106年5月23日才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卻也沒未沒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一直到遲至6月19日始由地檢署進行通報,而且檢察官也未接受防治性侵害等專業訓練,顯有違失。

監察院強調,目前本案在調查中發現多項新事實新證據,澎湖地檢署應對A男重啓調查、對B男立案調查以確定是否起訴或再行起訴,同時懲處相關之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