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疏失害臺鐵撞車 嘉檢起訴工程師等人

起訴書說,臺鐵南下3121次區間車去年5月9日清晨5點11分,行駛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時撞到異物,列車停車檢查發現,除前端主排障器受損,車底下還卡着載運工程材料的平臺車,安排旅客轉乘其他列車,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辦。

事故路段附近當時進行嘉市鐵路高架化工程第4工區,電力杆基礎螺栓水泥封頂及拆模作業工作,何姓男子擔任領班,工程師林姓男子負責現場巡查,監造人王姓男子,施作人員爲魏姓、陳姓及葉姓等3名男子。

當天凌晨在事故現場附近,施作鐵桿基礎封頂作業,以平臺車載運施作工具及材料,同日凌晨3點40分施工結束,何姓男子等4人應注意將平臺車搬離施作現場,淨空軌道,卻疏於善後,將平臺車遺留軌道上,林男、王男也疏於未巡檢施工範圍釀事故。

起訴書指出,臺鐵區間車撞擊平臺車造成列車現場停留8分鐘,且列車主排障器、輔助排障器及碟盤制動本體等損壞,並衍生火車往來危險。林男、王男辯稱,事故當天有2起工程案施作,案發未巡查到案發地點;事故發生前巡查,軌道上沒有平臺車,但王男通報工程結束後未再次巡查確認,顯未盡注意義務,林男等6人涉及過失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