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竹如涉im.B案 年收20萬元代言費 但因「這件事」不起訴
盛竹如。(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
喧騰一時的im.B吸金90億元詐騙案,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法人金隆科技公司共31人,至於自救會指控前知名主播盛竹如因曾幫im.B代言而挨告,檢方認爲盛竹如確實有收取金隆公司1年20萬元的代言費,但他沒有投資,沒有證據證明他知悉im.B詐騙內情,今依罪嫌不足,將盛竹如不起訴。
im.B案因被害人衆多,組成自救會,認爲他們因知名主播盛竹如擔任金隆公司代言人,因相信他專業形象投資被騙損失慘重,認爲盛竹如是共犯,控告盛竹如。
檢方傳喚盛竹如調查,盛竹如坦承有幫金隆公司做廣告,但不是代言人,他有到金隆公司拍攝影片,他只是依照該公司準備大字報內容照念,經紀人有拿稿子給他,他看完認爲沒有什麼問題就照念。
檢方認爲,盛竹如爲金隆拍攝的影片說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如同他過去拍攝的戲劇影片類似,內容屬廣告效果,難認盛竹如事先知悉金隆公司涉及詐欺吸金,盛罪嫌不足,將盛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