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魚片、蔬果等食品清潔 食藥署新增可用「過氧乙酸」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公佈,將「過氧乙酸」也納入食品洗潔劑成分準用範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對於生菜沙拉、鮮切水果,甚至即食的生魚片等生鮮食品,有些民衆爲了吃得更安心,常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消毒,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佈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將「過氧乙酸」也納入準用範圍,目前共有五大類可用於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未來若違規使用非準用消毒成分,可開罰新臺幣3萬到300萬元

食藥署公佈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本次主要調整有關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除原有的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再加入過氧乙酸;鹽、酒精、蘇打粉等,原本就可以合法使用的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就沒有特別限制可容許殘留濃度。

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說,過氧乙酸原本適用於容器具,或直接跟食品接觸的包裝,業者希望擴大使用到清洗食品。食藥署評估,過氧乙酸直接用於食品清潔後就會揮發,所以增列可用於生鮮即時食品,最常用的是供即時的生魚片、水果等,可使用飲用水沖洗後再食用,食用前可殘留容許濃度爲1ppm。

罰則部份,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說,食安法第17條規定,販賣的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業者如違反規定且未限期改正,可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衛生單位可以依業者違規情節,在此範圍內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