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於1991年,他主動投案

湖南嶽陽市紀委監委8月27日消息,湖南省汨羅市農業農村局幹部鄭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汨羅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介紹,鄭鵬,男,漢族,1991年4月出生,湖南汨羅人,2008年12月參加工作,201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在汨羅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工作。

近期,全國多名年輕幹部被處理引發關注。

8月14日晚消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鳴山鄉黨委副書記佔志強被查。佔志強出生於1992年3月,曾任都昌縣徐埠鎮科員,都昌縣紀委科員,都昌縣紀委監委一級科員,都昌縣紀委監委四級主任科員,都昌縣和合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今年任鳴山鄉黨委副書記。

8月23日消息,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原縣長黃來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黃來興生於1985年2月。2023年3月,時年38歲的黃來興任徐聞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次月任徐聞縣縣長,一年後在任上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1月曾刊發文章《加強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監督》指出,從近年來監督辦案情況看,年輕幹部隊伍總體上積極向上、廉潔奉公,但仍有少數年輕幹部鋌而走險,有的甚至“前腳剛踏上仕途,後腳就步入歧途”,腐化墮落令人痛心,究其原因,既有思想不夠成熟、定力相對不足等因素,也有教育引導不到位、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等原因,反映出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精準性、協同性和實效性還要增強。

有的肆無忌憚鑽制度空子,利用職務便利,幾十次上百次挪用公款;有的把“圍獵”當真情,掉入陷阱,事業一起步就戛然而止,教訓深刻,令人痛心。要督促黨組織把培養使用年輕幹部與監督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把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覈專項檢查內容,加強督查考覈問責。同時,建立健全跟蹤回訪機制,激勵年輕幹部擔當作爲,保護幹事創業積極性。要緊扣年輕幹部“選育管用”全週期全鏈條,在教育上務求實效,在管理上從嚴從細,在監督上靠前發力,切實防範“成長黃金期”成爲“貪腐危險期”。

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中辦最新明確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27條,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

對組織處置的總體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則等作了規定;

規定了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適用情形,細化處置程序及後續事項;

對可以不予處置的情形、合併處置等應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規定;

規定了組織處置的工作責任、工作紀律等。

《辦法》明確規定

組織處置的概念和方式

《辦法》認真總結組織處置工作實踐經驗,與有關黨內法規搞好銜接,規定組織處置是指黨組織根據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依據黨員組織關係隸屬或者幹部管理權限,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甚至喪失黨員條件的黨員,按照規定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置措施,並明確組織處置方式爲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除名。

組織處置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辦法》對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15種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規定——

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堅定、缺乏革命意志、黨性意識淡薄;

信仰宗教;工作消極懈怠,不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觀念、紀律意識不強,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與黨組織失去聯繫6個月以上、2年以內等方面。

勸其退黨,主要包括爲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等方面。

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背棄黨的初心使命,已經喪失黨員條件;

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

因與黨組織失去聯繫被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繫;受到勸其退黨處置、本人堅持不退等方面。

同時,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分主觀客觀,《辦法》規定了可以不予處置的情形——

因黨員所在黨組織不健全或者軟弱渙散、組織生活不正常,黨員無法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的,以及黨員受客觀條件制約,一時無法完成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內或者某項工作中不能發揮作用的,可以不予處置。

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有何關係?

對違紀黨員的黨紀處分,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作出規定。《辦法》依據黨章,對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甚至喪失黨員條件的黨員進行組織處置,規定了適用情形、處置方式和具體程序。

鑑於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各有側重、各司其職,爲釐清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的區別,發揮組織處置與黨紀處分各自的功能作用,《辦法》明確規定,違犯黨紀的黨員受到黨紀處分的,不因同一問題再進行組織處置。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