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不願養 男嬰遭父母溺死古井

柯女產下健康男嬰後,卻表示不願留下小孩,由謝男將兒子沈入浴缸溺斃,再裝袋扔進古井棄屍。圖/報系資料照

據瞭解,謝男、柯女感情不穩定,交往期間幾次分合,兩人沒同居,柯女原就有意拿掉小孩,因經濟等種種因素作罷,產後一時不想面對,才和謝男痛下殺手,謝男因着手殺嬰、棄屍,半年來內心陰霾不散,今年一月十二日凌晨先向東勢警方自首,柯女隨即被通知到案。

檢警調查,謝男、柯女(均卅歲)大學時就是男女朋友,二○二二年柯女到婦產科檢查已懷孕八週,她要謝男在胎兒滿十三週時一同諮詢引產手術,後來沒拿掉小孩。

二○二三年五月,柯女挺着孕肚上班時,因突然感到腹痛劇烈,下班回東勢區租屋處驚覺羊水破裂臨盆在即,緊急通知謝男到場,但兩人沒報案或就醫,而是由謝男替柯女接生,當晚九點多在浴室產下一名正常的男嬰。

未料男嬰才呱呱墜地,柯女竟向謝男表示不願留下小孩,謝男就將兒子放在浴室地板,任由男嬰赤裸無衣物覆蓋,再打開一旁水龍頭將浴缸注滿水,隨後狠心將男嬰放入浴缸,任由兒子沉入水中溺斃,並在一旁清理浴室血跡、血塊。

謝男確認男嬰死亡後,將遺體從浴缸水中撈起用毛巾包裹,連同胎盤等一併裝入垃圾袋,並告知柯女「已經處理完畢」。謝男深夜再將垃圾袋拿回自己租屋處,並先暫放神明廳下方,隔天再回來將整袋遺體丟棄後方水井。

由於事發數月,警方第一時間回現場採無跡證,除古井撈出包在垃圾袋中的糊化嬰屍,剩下全憑謝男、柯女口供證詞,檢方依殺人、棄屍罪起訴兩人,但究竟是否謝男一人動手、殺嬰過程爲何?有待法院審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