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婦聯會:感謝法官審酌公私益及急迫性
▲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巈禾/臺北報導
內政部依《政黨法》,要婦聯會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否則廢止,婦聯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裁定,停止執行。對此,婦聯會表示,感謝法官審酌公私益及急迫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即使不廢止婦聯會,也仍能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婦聯會,只要婦聯會不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政治獻金,對公衆利益應該沒什麼影響,考量廢止後果的嚴重性、保護婦聯會結社及表現的自由,裁定婦聯會在行政訴訟結束前,除不能再收政治獻金外,可繼續從事其他活動。
婦聯會表示,感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本案的公私益及急迫性,裁定同意婦聯會聲請的停止執行,此一裁定確立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臺灣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婦聯會必會珍惜此一機會,全力爭取言論自由、結社權、及財產權,希望相關部會亦能迅速同意婦聯會的申請,准予成立政黨以外的公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