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華彬紅牛50年協議真實有效
作者 |鄭皓元鍾雨潤|實習生
主編 |陳俊宏
兩頭“紅牛”風波再起之際,“有心人”趁機渾水摸魚。
近日,“中國紅牛早期股東”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中浩”)發佈聲明稱,公司簽訂的《50年協議書》由其當時法定代表人李若明先生代表公司簽署,該協議真實、合法、有效。
其還表示,該協議是各方關於紅牛飲料經營權的約定,與公司是否爲合資公司股東沒有必然聯繫,三十年來,公司自始一直在遵守該協議約定從未生產紅牛飲料,並且從未同意泰國天絲在中國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系列產品。
據瞭解,該份聲明的導火索來自此前流傳的一份“假聲明”。
幾日前,一份標題爲“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北京紅牛、天絲公司合同糾紛案的聲明”曾在網上流傳。“深圳中浩”在該“假聲明”中表示,深圳中浩存檔的所有文檔中,並未發現《50年協議書》,在本案發生之前也沒見過這個文件,也從未有任何人或單位向深圳中浩就該文件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和磋商。
對此,深圳中浩在11月18日最新發布的聲明中明確指出,此前網絡傳播的“《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北京紅牛、天絲公司合同糾紛案的聲明》”均爲個人自媒體賬號發佈的截圖,公司沒有發佈過相關內容,網絡傳播的內容爲別有用心之人以自媒體賬號盜用公司名義及電子印章的違法行爲,公司對其保留追究行爲人法律責任的權力。
事實上,這並非深圳中浩第一次發佈聲明確認紅牛50年協議的有效性。據媒體此前報道,早在2018年,深圳中浩就曾出具確認函表示,1995年,時任深圳中浩法人的李若明與其餘三家相關公司共同簽署了一份《協議書》,並確認了該《協議書》的有效性。而在2022年,深圳中浩再次發文表示公司遵守50年協議,從未許可泰國天絲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
據瞭解,中國紅牛由四家股東合資籌建,其中中方股東包括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和深圳中浩,泰方股東則包括中泰紅牛和泰國天絲。由於被人熟知的紅牛“鬥牛”商標在當時已被註冊,1995年與1996年期間,深圳中浩曾通過三次簽署協議,獲得了“鬥牛”商標在32類 “汽水、果汁”的商標所有權,爲合資公司解決了紅牛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問題。
達成合作的過程中,四家公司曾於1995年11月簽訂一份協議書,協議有效期爲自簽字之日起50年。協議書中要求:只有中泰紅牛一方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兩家中方股東未經兩家泰方股東許可,均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系列產品;兩家泰方股東未經兩家中方股東許可,均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
這一合作關係在2016年被打破。據本站財經此前報道,從2015年底開始,隨着商標註冊臨近到期,泰國天絲和華彬集團的矛盾逐漸爆發。泰國天絲表示,雙方的合作期限爲20年,中國紅牛的商標許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
對此,華彬集團創始人嚴彬曾表示,當年華彬引入紅牛是在相關部門的見證下籤署了協議的,協議存在檔案館,合同是50年。20年後,有人想摘桃子,紅牛有今天近500億的成績是我們的辛苦勞動換來的。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泰國天絲如今看到市場紅利想來“摘桃子”是不符合契約精神的。雙方應該坐下來重新談判和進行利益劃分,如此長期對峙不利於紅牛飲料在中國市場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