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騰邦集團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6月5日,深圳證監局發佈關於對騰邦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作爲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下同)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