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爭取個人服務時數勝訴 新北市府發聲了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李姓重度障礙者,申請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但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處分個人助理時數爲60小時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判決撤銷60小時個人助理的處分,由社會局適法裁量後決定。(本報資料照片)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李姓女子,申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每月、每天24小時的個人助理時數共744小時,但新北市社會局只覈准60小時,李女不滿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60小時個人助理的處分,由社會局依判決見解重新覈定時數。可上訴。對於是否上訴?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會再研議。

對此,社會局迴應,新北市政府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尤其是特殊身障者希望在社區自立生活,市府也都全力支持。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新北市從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這位案主從今年2月起,就已覈定爲100小時。

社會局強調,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這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如果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並願意補助所需要的經費和人力,我們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