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不開羈押庭 柯文哲、彭振聲候審室睡一晚!「收不收押」1日下午再戰
圖爲今(1)日凌晨12時30分許,於北檢外挺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的民衆。(圖/丁世傑拍攝)
京華城弊案引起社會大衆關注,民衆黨黨主席柯文哲因涉貪污罪嫌遭聲押,據悉,由於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昨8月31日晚間確定不會開羈押庭,臺北地院於今(1)日上午8時30分預計先開閱卷庭,請檢察官到庭釋明限制閱卷的理由後,纔會讓當事人開始當庭閱卷。柯文哲是否收押必須經過限閱庭、律師閱卷、律見,最後於羈押庭做出裁決,因此,8月31日深夜、今(1)日凌晨及上午都不會開庭,最快今(1)日下午開羈押庭,柯文哲與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得於北院候審室內睡1晚。
回顧整起案件,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8月30日一早兵分7路分別前往柯位於臺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臺玻大樓的民衆黨黨部內的柯文哲辦公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搜索,傳喚柯文哲、彭振聲2名被告、及包括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2名證人。昨晚請回陳及謝,8月31日清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彭。
柯文哲移送北檢覆訊後,過10分鐘即因認爲逮捕程序有問題,馬上委由律師鄭深元向法院聲請提審。北院8月31日上午10時20分召開提審庭,約11時結束。
柯文哲在提審庭最後表示,從8月30日早上7點多開始搜索,中午1點多開始在廉政署訊問,問到凌晨2點多,問了一整天,還拿不相關的問題來問,檢察官沒有考量當事人的個人狀況、時間,這個制度和做法是不對的。
法官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並解返北檢。裁定指出,本案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爲之逮捕,應屬有據。
北檢表示,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柯文哲、彭振聲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爲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爲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爲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