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請信用狀騙走臺新銀4.9億 境外公司負責人遭聲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

調查局獲報,英屬維京羣島商志富公司,涉嫌以不實的海運提單、裝箱單,並開立假的商業發票,另提出越南某銀行的遠期信用狀,向臺新銀行申辦信用狀買斷,藉此詐騙臺新銀行1500多萬美元(摺合臺幣約4.9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臺北地檢署15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4路搜索志富公司等處,並約談該公司負責人王孟博及妻子李女、員工葉佳浩、郭凱玲4人,檢察官訊問後,16日凌晨以王、葉2人涉嫌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另李、郭2女請回。

檢調獲報,2022年,澳洲木材出口商,透過中間人志富公司,計劃出口一批木材至越南,越南買方則出具越南某銀行開立的信用狀,以證明交易可以履約。

但志富公司負責人王孟博等人,爲了先取得貨款,涉嫌拿不實的海運提單、裝箱單等單據,向臺新銀行申辦信用狀買斷,讓臺新銀賺取手續費及利率,但事後臺新銀沒收到貨款,這才驚覺志富提供的單據是僞造的,造成臺新銀行損失4.9億多元。憤而向檢調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