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受理數創年內單月新高,但再融資嚴審覈繼續
新增受理數量創下年內單月新高,再融資市場出現回暖跡象。
數據顯示,10月至今,滬深交易所新增受理再融資申請共計19家。其中,上交所11家,深交所8家。按板塊劃分,滬市主板8家、深市主板5家,科創板和創業板各3家。
月內獲受理的再融資項目中,融資額最高的是保利發展可轉債,擬融資95億元;國投電力、中國廣核擬募資金額分別爲70億元和49億元,其餘多家公司募資額不足10億元。
自去年年中,證監會表態階段性收緊IPO節奏,再融資市場節奏也同步放緩。從年內受理情況來看,交易所單月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多不足10家,今年2月和3月均只有2家企業獲受理。截至目前,年內至今,三大交易所共計新增受理再融資申請88家。
當前,再融資審覈是否出現回暖跡象?有頭部律所證券律師對第一財經表示:“有這方面跡象,但沒聽說有明確的政策,目前來看,只是新增了不少再融資受理項目。”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記者表示,從數據上看,再融資市場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低迷後,開始逐漸回暖,主要是受到政策調整、市場環境改善和企業需求增加等因素影響。
本月受理19單再融資申請
就在10月28日以來的最近一個星期,3單再融資申請獲受理。29日,瑞瑪精密定增申請獲深交所受理。同日,福能股份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獲上交所受理。30日,陽光電源擬境外發行GDR申請獲深交所受理。
目前來看,10月的再融資新增受理數量創下年內新高。
據交易所官網披露,10月至今,滬深交易所共新增受理了19單再融資申請,其中,上交所11單,深交所8單。北交所無新增受理。
對比此前,交易所年內單月受理的再融資數量多不足10家。其中,滬深交易所在1月、4月共計受理了18家和14家,而2月和3月均僅有2家獲受理。
年內至今,北交所僅在5月受理了同享科技、科潤智控兩家企業的再融資申請。
據交易所數據統計,今年前九月,三大交易所共計受理再融資申請69家。截至目前,總數升至88家。
從10月的再融資受理情況來看,融資方式上,新獲受理的19家企業中,國投電力、信捷電氣等擬採取定增融資,福能股份等擬發行可轉債,陽光能源擬發行GDR。
融資金額方面,保利發展擬發行可轉債申請,擬融資95億元;國投電力擬向社保基金會定增募資不超70億元;中國廣核擬發不超過49億的可轉債;陽光能源擬發行GDR,融資金額約48.78億元人民幣。
其餘再融資新獲受理的企業,融資金額多在10億元以下,例如,信捷電氣、華塑股份擬定增募資4.95億元、2億元,路維光電、凱衆股份擬發行可轉債募資7.37億元和3.08億元。
再融資市場正在回暖?
自去年8月IPO進程階段性收緊,再融資的節奏也同步放緩。
去年8月27日,證監會表示,統籌一二級市場平衡優化IPO、再融資監管安排。
從本月數據來看,再融資審覈端新增受理數量增加明顯,是否意味着再融資市場正在逐步迎來“鬆綁”?
“去年證監會收緊IPO和再融資後,市場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調整。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隨着政策的逐步調整和市場環境的改善,IPO和再融資有逐漸放鬆的跡象。”田利輝認爲。
在田利輝看來,隨着三家交易所IPO審覈動態的回暖,整體市場環境的逐步改善,投資者信心有所增強,這都有助於推動再融資市場的活躍。在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企業需要更多資金來支持快速發展、業務擴張或改善財務結構。
他認爲,再融資作爲一種相對簡便的融資方式,受到企業青睞。如果對IPO和再融資進行鬆綁,需要在市場、監管和企業需求上進一步着力。而市場環境需要相對穩定,投資者信心較強,才能確保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這有賴於完善的監管制度來規範融資行爲,防止過度融資、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爲的發生。
“更爲重要的是,企業需要有真實的融資需求,並且能夠將融資資金用於主營業務的發展或創新能力的提升上。”田利輝說,從當前的市場情況來看,雖然再融資市場有所回暖,但整體市場環境仍然複雜多變。
再融資監管迎最新要求
對再融資的審覈要求仍在持續從嚴。
近期,有公開報道稱,滬深交易所在最新的上市審覈動態中均對再融資作出規定,包括上市公司應合理規劃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等。
其中,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關鍵少數”涉重大事項時應及時上報。
上交所稱,再融資審覈期間,發行人應當持續滿足相關發行上市條件。若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發生了可能影響發行上市條件的重大事項,包括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羈押、留置,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以上紀律處分意向等,上市公司作爲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審覈部門作專門報告,上市公司公告不可替代報告義務。
深交所強調了“再融資募資投向主業”的多個要點。
公開信息顯示,深交所此前表提到,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規劃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有利於上市公司聚焦主業,提高公司質量。
對於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如何把握“募資投向主業”,深交所也有明確——原則上應以公司披露再融資方案時點爲基準進行認定,是指有一定收入規模、相對成熟、穩定運行一段時間的業務。
深交所還認爲,對於募投項目與現有主業在原材料、技術、客戶等方面不具有直接協同性的,原則上認定爲跨界投資,不屬於投向主業。
同時,深交所明確提出,對於募投項目與現有主業在原材料、技術、客戶等方面不具有直接協同性的,原則上認定爲跨界投資。
田利輝認爲,對再融資監管的持續從嚴,有助於引導上市公司更理性地實施再融資,避免過度融資、跨界投資等行爲,體現出了鼓勵主業協同發展和強化關鍵少數監管的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