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兩名人員被出具警示函,曾被企業舉報額外索要500萬保薦費

紅星資本局10月22日消息,繼上月投行子公司副總經理被有關部門依法留置,申萬宏源證券的投行業務再陷風波。

10月18日,證監會網站披露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魏忠偉、秦丹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在保薦西藏國策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策環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項目負責人魏忠偉、保薦代表人秦丹未經公司同意,從事違反公司與國策環保簽訂的保薦協議的行爲。項目組人員上述違規行爲,反映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未能嚴格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爲、督促從業人員勤勉盡責。

上述警示函未披露具體違規細節,但紅星資本局瞭解到,證監會於2023年8月披露的一份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相關人員秦某、魏某偉曾被國策環保舉報額外追加保薦費500萬元。不過在當時,證監會與新疆證監局均表示,未發現違法違規情形。

10月22日,國策環保方面向紅星資本局表示,警示函中的秦丹及魏忠偉,正是上述行政複議決定書中提到的秦某、魏某偉,不過公司對此次監管認定的該二人具體違規細節並不知曉。

申萬宏源承銷保薦遭發行人舉報追加保薦費

證監會網站顯示,國策環保最早在2015年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負責保薦上市,2017年創業板IPO被否,2023年1月再次申請深市主板IPO。

2023年2月,隨着全面註冊制正式實施,交易所承擔起發行上市審覈的主體責任,主板在審IPO項目需平移至交易所審覈,截止日期是當年3月3日。

根據國策環保在2023年3月7日、3月9日向新疆證監局提交的舉報材料,在限時平移期間,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相關人員以追加500萬元保薦費作爲平移前置條件(其中要求3月3日前支付300萬元)。國策環保稱,因其拒絕該“無理非法要求”,最終未能成功平移。

國策環保認爲,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相關人員在未平移後既不向監管報告,也不向公司正式告知,違反了雙方合作約定與證監會關於“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及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廉潔從業”的規定。國策環保還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保薦代表人秦某、團隊負責人魏某偉設置平移條件進行要挾的行爲,涉嫌強迫交易和敲詐。

對於國策環保未能成功平移,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在接受新疆證監局覈查時列舉了兩條原因:一是內部審覈部門認爲國策環保整體規模較小,第一大客戶丟失導致營業收入下滑,影響經營業績穩定性,不符合註冊制下主板板塊定位,平移後被否可能性較大;二是國策環保在2022年6月IPO申報時對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存在隱瞞與第一大客戶較大可能終止合同的情形,影響雙方信任基礎,審覈意見爲不予平移。

申萬宏源承銷保薦還稱,經溝通後,內部審覈部門商議向國策環保提出平移前四點前提要求,同時因前期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出於風險和收益考慮,由項目組再次與國策環保協商增加保薦費用。截至2023年3月3日,國策環保未回覆四點前提要求,也未同意支付增加的保薦費用,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最終決定對其不予平移。

針對這一舉報,新疆證監局經覈查認爲,未發現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在對國策環保不予平移過程中存在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亦未發現秦某、魏某偉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對於國策環保與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之間因保薦協議履行產生的民事糾紛,建議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此後,國策環保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請求撤銷新疆證監局的答覆。經覈查,證監會同樣表示,未發現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秦某、魏某偉存在相關違法違規情形,並駁回國策環保的行政複議申請。

近期申萬宏源投行業務屢陷風波

10月22日,國策環保方面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去年8月,收到證監會下發行政複議決定書後,公司又持續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相關人員額外追加保薦費用等行爲向監管舉報。目前,該公司正着手聘請律師事務所,準備就與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之間的民事糾紛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天眼查顯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是申萬宏源證券的全資子公司,也是申萬宏源(000166.SZ;06806.HK)的全資孫公司。

截至發稿,中證協網站的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中,已查詢不到魏忠偉的信息。秦丹於2016年加入申萬宏源承銷保薦,2020年6月登記爲保薦代表人。

10月21日至22日,紅星資本局多次致電申萬宏源證券及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併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獲有效迴應。

申萬宏源2024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8.76億元,同比下滑11.14%;歸母淨利潤21.28億元,同比下滑43.22%。其中,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公司營業收入爲8464萬元,淨利潤爲-2.06億元,出現虧損。

此外,新疆證監局於今年6月對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以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監管指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相關人員在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對發行人個別供應商、客戶履行走訪等盡職調查程序不充分,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第四條規定。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期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人事變動頻繁。9月5日,申萬宏源證券在官網發佈公告稱,近日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收到監察機關出具的《留置通知書》,原副總經理王昭憑被監察機關依法留置。9月23日,申萬宏源研究所發佈消息稱,原申萬宏源研究所黨委書記、董事長鄭治國,調任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鄧凌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