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室糾出20人次「未落實」性侵案加害人查訪 宜警局:已檢討改進

宜蘭縣警察局員警未依規定辦理性侵害案件列管的加害人查訪,遭監察院宜蘭審計室糾正後,縣警局全面清查近4年來查訪情形,共有20人次未落實,今年各記申誡處分。(吳佩蓉攝)

宜蘭縣警察局員警未依規定辦理性侵害案件列管的加害人查訪,遭監察院宜蘭審計室糾正後,縣警局全面清查近4年來查訪情形,共有20人次未落實,今年各記申誡處分,除懲處外,並函請各分局檢討改進,並要求每月15日前完成查訪及註記。

宜蘭審計室今(12日)至縣議會報告112年度宜蘭縣總決算審覈報告,在稽查違失部分,今年1月至6月30日,經通知各機關查明處理並處分違失案件有2件,分別是衛生局辦理頭城衛生所日間照顧服務復健器材及相關設備採購審標過程疏失案,及縣警局辦理性侵害案件列管加害人查訪作業案,2件共處分22人次。

縣議員陳文昌詢問,請審計室可否詳細說明縣警局的案件;審計室主任陸冠聖表示,去年度審計報告已對未依規定查訪性侵案件列管的加害人提出糾正,縣警局今年才作成處分,故補充說明。

根據去年度審計報告,宜縣111年度列管性侵加害人151人,經分級中高再犯9人、中低再犯124人,尚未評估18人;對於縣警局規畫的查訪密度,中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1次,中低以下每月至少1次。

宜蘭審計室抽查各分局列管案件31案,其中有5案屬中低再犯,長達半年未查訪;1案屬中高再犯,未每週查訪;另25案均未按月查訪,顯示縣警局根本未落實查訪工作。

縣警局表示,去年被審計室糾正後,已全面清查107年至111年度員警查訪情形,並依規定懲處20人次,同時要求各分局每月15日前完成查訪工作及註記,若家防官每月20日前逐案審覈,未查訪或註記者,由警局函文分局檢討改進,現均有依規定查訪。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