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拿情趣品當法器 稱「混合體液神力加倍」性侵失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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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開設道壇並擔任乩身的潘姓男子,向一名前來道壇求助的女子騙稱,她遭前男友作法需化解,否則她將喪命,潘男用紙紮人她的私處隔天還用情趣用品加以性侵,歷審斥責潘男沒有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囚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潘在2017年8月19日晚間,在上開道壇內告知被害女子若不作法,她的前男友會對她永遠下咒致她於死或發瘋,潘男向她佯稱其欲使用紙紮人作法需要體液,用紙紮人觸摸她的胸部下體,又以手指性侵她。

隔天潘男藉詞因作法所需,必須將她前男友曾穿過的T恤帶回道壇作法,要求她用剛買的情趣用品自慰後,將體液留於T恤上,又佯稱體液仍不夠,利用她在受迫、無助之情狀無法爲正常思考,性侵得逞。

高雄分院認爲潘男自稱爲神明之乩身,形同宗教信仰之神明代言人,應本神明之信仰核心,並勸人爲善且善盡妥慎照護信徒之責,詎竟利用被害人感情困擾徬徨之際,及敬畏鬼神心態,假借神明作法名義性侵被害人,犯行重大。

合議庭考量潘男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又供詞反覆、前後矛盾,難見其有何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將他各判刑4年及4年,合併執行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