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丨金融幹部赴任地方:肩負強監管、防風險、服務經濟發展重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見習記者程維妙 實習生高怡樂 北京報道

擁有“金融副省長”的省份版圖再添一塊!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金融監管局原局長王俊壽出任湖南副省長引起業內關注。這是繼今年年初,進出口銀行原副行長李鈞出任陝西省副省長以來的第二位“金融副省長”。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8月12日,已有27個省份(包括直轄市)擁有30位出身金融監管或金融業的副省級幹部,若計算上市一級幹部,則總人數要接近50人。高學歷、專業化、具有豐富的金融從業經驗是其羣像特徵。

金融幹部赴任地方,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彼時僅有極少數金融系統官員被調任地方。2018年至2021年,各地密集迎來金融幹部擔任副省級要職。2017年7月第五次全國金融監管工作會議之後,中央出重拳整治不斷聚集的地方債風險、民間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因此,化解債務風險、壓實地方金融監管是該階段金融背景幹部們的核心任務。

2022年以後,這種調任節奏趨緩。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2023年新一輪機構改革之後,赴任地方的金融大員們肩負了新的職能,數位兼任省金融委/金融工委的職務。隨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等要求,赴任地方的金融幹部們還要肩負起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央地協同、助力建設金融強國的新使命。

調任節奏:從個別到密集到常態化

本文討論的赴任地方的金融大員,普遍指重點分管國資、財政以及金融等相關部門領導幹部,主要是指來自金融監管系統、財政系統、以商業銀行爲代表的金融機構,擔任省級、直轄市的地方大員的人士。

金融幹部赴任地方,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2012年至2016年間,幾乎沒有調任的金融副省級及以上官員。直至2016年至2017年間,江蘇、四川、重慶、雲南、廣西陸續任命了來自金融系統的副省長。

2018年至2021年,金融幹部地方任職的調任節奏密集。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這期間共有19位“金融副省長”,佔整個統計樣本超五成,其中2018年和2019年調任人數最多和次多,分別是8人和7人。

2022年以來,調任節奏逐漸趨緩,迴歸2016年至2017年每年2、3人的常態化節奏。具體而言,2022年金融系統共輸出2位副省長,2023年金融系統共計輸出3位副省長。2024年至今,金融系統共計輸出2位副省長:中國進出口銀行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行長李鈞出任陝西省副省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金融監管局原局長王俊壽調任湖南副省長。

這些出身於金融系統被調任的地方大員任期結束後的去向,也爲大衆所關注,一般而言分爲兩大類。

第一種是迴歸金融機構後繼續被重用。一般路徑爲:該人士從大行副行長,走向“金融副省長”,兩到三年後,成爲大行董事長、行長或集團董事長,少部分人進入金融監管系統擔負重任。

第二種是繼續從政,且升任省委常委,主政一方。比如,山東省、安徽省部分領導就有豐富的銀保從業經驗。

羣像描摹

什麼樣的金融人才會被選中?從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的履歷來看,他們是金融系統內學歷高、經驗豐富的代表。

他們多數是從財政系統、國有大行、金融監管系統等的相應級別的幹部調任而來,集中於50—55歲,以“65後”、“70後”居多。近八成金融副省級幹部最高學歷爲博士水平,他們中大多數畢業於國內頂尖院校或優秀財經院校,所攻讀專業主要是經濟金融類、管理學專業。因爲出類拔萃,他們大多仕途暢通,35歲之前基本躋身處級幹部,45歲基本達到正廳級幹部級別。

21世紀經濟報道梳理髮現,湖南、浙江、廣東、北京、上海等地的金融副省級幹部主要由金融監管總局、央行、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的幹部轉任。江蘇、山東、福建、四川、河北、天津、吉林、貴州等省份的金融副省級幹部主要來自國有銀行的副行長。

這其中,兼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者從業經歷的金融副省級幹部較爲罕見。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髮現,比如“70後”的王俊壽符合這一標準。

剛履新的湖南省副省長王俊壽是近十年來第二位出身於金融監管系統的“金融副省長”,亦是十年來首位直接調任副省長的金監繫統幹部。早年間,王俊壽曾在天津科技城市信用社、天津城市合作銀行、天津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任職。2006年8月,王俊壽轉而就職金融監管部門,先後在海南銀監局、天津銀監局、銀監會辦公廳任職。2018年11月,王俊壽任山東銀保監局任黨委書記、局長,2021年12月任上海銀保監局任黨委書記、局長。2023年金監總局派出機構上海監管局掛牌後,王俊壽繼續擔任局長一職。

爲何一度密集調整?

2018年—2021年,金融機構密集輸出赴任地方的大員,這背後的原因何在?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瞭解,彼時伴隨實體經濟增速放緩,我國金融業積累的風險開始顯現。金融業內部的資金空轉嚴重,企業部門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槓桿率高企。地方層面,隱性債務不斷膨脹,債券違約、P2P亂象考驗着地方政府的協調處置能力。這些問題亟待有專業能力和市場經驗的金融專才參與處理。

“(金融背景的官員赴任地方)更重要的是傳遞金融理念,讓政府班子成員們都熟悉金融、更好地運用金融工具。”一位曾在縣級市主管金融事務的副市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之前一些地方投資效率低,就是因爲存在“壘大戶”現象,一窩蜂地給同一個企業或產業投資,產能過剩後又直接將企業拉入高風險名單,停止貸款。而金融有發現價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功能,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更多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至2021年金融官員向地方的密集輸出也與金融監管改革密切相關。2017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增強金融監管協調的權威性、有效性,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會議同時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協調金融資源和資金是短期內債務風險緩釋化解最直接的方式。”民生證券分析師譚逸鳴強調。他表示,一方面,化險離不開地方政府的統籌,尤其是地方政府高級別領導的資源協調。金融副職幹部通常分管財政、國資等部門,能夠在防範和推動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面起到關鍵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出身的幹部可以充分利用此前金融工作中積累的相關經驗,幫助政府深化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關係,爲地方政府和城投企業引入更多金融活水,助力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從實際情況來看,金融出身的幹部們分管領域並非只有金融,不少人還兼管財政、投資、商務、科技、外貿方面,這就能更好地統籌並協調資源。前述縣級市主管金融事務的原副市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他在任的三年間該市成立了風險化解小組,將地方財政部門負責人、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商業銀行行長等都“拉進來”,定期召集銀企開溝通會。對資金週轉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進行貸款貼息,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肩負複雜而艱鉅的新任務

2022年以來,雖然金融幹部地方任職的調任節奏迴歸常態化,但他們面臨的任務可能更加複雜而艱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金融出身的副省級幹部們作爲連接中央與地方的紐帶,既要回應本省面臨的經濟金融挑戰,又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金融風險防控攻堅戰和金融改革。當前監管轉變服務理念,金融副省長要深入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也是金融現階段工作重點。

2022年5月31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紮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共六個方面33項措施。華東地區一家城商行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國務院出臺穩經濟33條政策時,恰逢該地主管金融的領導履新不久,“(他)快速地向我們收集問題,並將33條細化到70條推動落實。”

2023年3月,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爲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上述改革啓動後,各省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陸續更名爲“地方金融管理局”,並陸續成立省級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輪機構改革中,在任的金融副省長們亦肩負了新的職能,有數位兼任省金融委/金融工委的職務。比如,遼寧副省長張立林和山西常務副省長吳偉分別兼任當地省委金融辦主任和省委金融工委書記,內蒙常務副主席黃志強兼任區金融工委書記,廣東副省長張新兼任省金融委副主任、省金融工委書記和省委金融辦主任三職於一身,江蘇副省長馬欣兼任省金融辦主任,河南省副省長張敏和海南省副省長陳懷宇,則分別兼任當地省委金融辦主任和省金融工委書記。

前述城商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所在地主管金融的副省長已擢升爲常務副省長,直管金融工委,以及地方發改委、財政、稅務、生態環境局等多個部門。今年該地重點工作中,該常務副省長分解承擔近40項任務,包括年底前完成的GDP增長目標、固定資產投資實現正增長、支持更多“專精特新”優質企業上市、建立暢通與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務實交流機制等。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召開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要深化金融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房地產、地方政府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對於身兼金融辦或金融工委職務的金融幹部們來說,這意味着他們還要肩負起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央地協同、助力建設金融強國的新使命。在多地學習貫徹三中全會精神的宣講會上,主管金融的領導提出,地方金融體系要繼續做好強化監管、防範風險、服務發展等方面工作。

展望未來,如何讓“金融幹部履職地方”模式發揮更大作用?此前原市長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可以適當延長金融幹部們的任職期、進一步擴大“金融副市長”覆蓋面、選取更多元化的金融人才等,“目前一些掛職金融副市長的期限是2年,可以根據當地需求延長到3-5年。另外,來自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的幹部比較多,銀行主要提供間接融資,也希望能更多看到來自證券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人才,類型更豐富些。”

(本報記者邊萬莉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