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不實致工安事故 要重罰

爲了避免再次出現因爲申報不實的重大傷亡事件,經濟部長王美花曾表態將會以加強查察頻率、加重罰則作爲兩大修法的方向。經濟部10月20日邀請各相關機關召開工輔法修法研商會議之後,將多方意見收斂,在加重處罰部分已經獲得共識。

經濟部官員表示,違反業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危險物品內容之罰則,將由現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增訂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致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主管機關應處工廠負責人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更重要的是,也將增訂課以管理權人刑事責任之規定。

另外,管理消防設備的《消防法》同樣也會加重罰則,內政部消防署在邀集跨部會召開修法研商會議之後,也獲得共識,據瞭解,未來將加重場所或建物管理權人的責任,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未依規定執行消防防護計劃的防火管理、達管制量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未依規定設置維護設備、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未執行危險物品管理必要業務,導致發生火災致死,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而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