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黃紹庭150萬交保

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遭起訴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左),被法官諭令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在律師陪同下離開高雄地方法院時只講「謝謝關心」。(郭良傑攝)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全案28日偵結起訴,檢方調查他涉利用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10年詐領1455萬餘元,共犯包括他的妻子李淑慧及12名助理,2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移審法院後,法官諭令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週四、週日須以專用手機自拍向法務部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黃紹庭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地方人士認爲,國民黨不太可能再提名他參選下屆市議員,黃的政治路幾乎已斷。所屬的前金、新興、苓雅第八選區原本綠大於藍,若黃未參選,他的淺綠票源將回歸綠營,國民黨將更艱困。

高雄市議會表示,黃紹庭在任期內若判決定讞,屆時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他解職,另依《選罷法》規定,本案並無遞補問題。

全案由檢調掌握相關事證後,9月26日清晨搜索黃紹庭住家兼服務處,但他一早便搭機前往福建廈門,再轉到重慶處理投資案,檢方懷疑有人泄密,另分案偵辦。隔天黃紹庭跨海發出影片自清,聲稱他沒有詐領助理費,相隔3天他從香港搭機返臺便遭拘提到案,檢方隨即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起訴指出,黃紹庭、李淑慧以6名人頭及6位助理,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費,明知助理每人實領2萬至2萬6000元,申報薪資卻是3、4萬元,由服務處一貫作業,要求人頭以及助理交出薪資帳戶,再填載不實的文件進行申報,待撥款之後,由黃紹庭統籌運作,用以支應私人及服務處的電話費、水電費等,他連任3屆議員,從2013年至今共詐領1455萬餘元。

檢方指出,黃紹庭詐領助理費惡性重大,偵查之初還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念其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昨日下午移審法院時,法官針對黃紹庭所涉是5年以上重罪及是否有串證、逃亡進行疑點釐清,確認他與妻子均無美國籍,當庭諭令150萬元交保,但需每週四、週日向法務部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以專用手機報到,確保無逃亡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