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9點檔》殺準女主播辱屍 男大生跪哭道歉逃死

2012年6月30日,涉嫌殺害林姓女大生的林昆翰,也是同校學生,被捕時精神恍惚。(中時資料照 陳慶居攝)

2012年就讀大學的男子林昆翰,因已考取電視臺儲備主播的同校林姓女同學拒絕給他電話號碼,他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19刀致死後,進而猥褻、污辱屍體,歷審考量林男犯後痛哭跪歉死者家屬,人性未泯,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2012年6月28日,林女剛從大學畢業,考上一家電視臺的儲備主播,當年22歲的林昆翰是同校的四年級延畢生,也租在苗栗市同棟大樓,林女住4樓、林男5樓。

當天下午,林昆翰巧遇搬行李的林女,主動協助,因而相識;傍晚他到林女房間欲索取林女電話號碼遭拒,雙方發生口角,林昆翰憤而回房將水果刀藏在身上,再折返林女房間,對她暴力相向。

林男抓女方頭髮,持猛刺對方頸、臉19刀,刺到刀柄斷裂,林女死亡後,林昆翰還解開死者內衣褲自慰,因無法勃起,改以猥褻胸部和手指性侵,隨後再帶離刀柄回租處盥洗換裝。

林昆翰行兇後,以簡訊向雙親謊稱與林女一起被囚禁在不詳地點,企圖誤導辦案。警方調閱通聯記錄,並追蹤監視錄影畫面,案發後後在大學的行政大樓頂樓,將林男逮捕。

被害人母親最後一次見到女兒,是她畢業被害人搭火車離開高雄要返回大學搬家到臺北工作,不料之後天人永隔的噩耗降臨,被害人母親再無機會見到女兒神采煥發地在職場活躍,重逢之際反只餘具冰冷屍體觸目於前,哀慟逾恆。

林男殺人後辯稱,他行爲時有辨識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但歷審認爲,林男案發後尚知清理現場,收拾證物,返回居處潔身,更處心隱匿物證,試圖誤導警方偵辦方向,於查獲後又可正常交代犯罪之來歷經過,他應對沈着且經醫院精神鑑定,沒有任何異常。

一、二審都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斥責林男供承和被害人因搬家一事偶然相遇,爲期不過半天,2人本不相識,不特毫無深積遠怨可言,復難想像有何不共戴天之仇,他偶然搭訕陌生女子失利即怒火中燒殺人,其罪無可逭。

但最高法院考量林男曾當庭痛哭,向死者家屬下跪致歉,雖沒能乞獲對方諒宥,達成和解,仍堪信其人性未泯,尚可能,無永遠隔絕世人的必要,再加檢方也沒有求處死刑,依殺人罪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