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浩鼎內線交易「檢建請限制出境」 張念慈:我無辜的

張念慈今天出庭,遭檢方聲請限制出境。(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涉嫌在乳癌新藥「OBI-882」解盲前賣出手上持股,被依內線交易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張念慈出庭,他堅稱,「我是無辜的」,8月28日專家會議未參加,內容都是由經營團隊及專家告知;檢方則當庭依具有逃亡可能性,向法院建請對張念慈限制出境。

「我是無辜的,沒有內線交易。」張念慈當庭表示,2015年8月28日專家會議當天他人在美國,並未出席,都是經由經營團隊及專家電話報告,其內容都爲積極正向,藥品療效好,有很高的成功機會,應積極爭取到美國臨牀腫瘤醫學會年會(ASCO)口頭報告;且臺灣市場只是小部分目標,浩鼎要爭取的是全球市場,「從沒認爲解盲失敗,只是未達標」。

對於張念慈稱專家會議當天不在場,檢方表示,身爲公司負責人對會議內容不瞭解是「不可能的」,且浩鼎在開會前已做過詳細簡報,至於被告稱臺灣市場是小部分,主要目標在歐美市場,但浩鼎對外公佈重大公告時,都會加上「若數據分析證實有療效,將向臺灣食藥署申請新藥查驗登記審查」,現在卻稱臺灣僅爲第二期探索性試驗,「投資人聽到作何感想?」

庭末,檢方認爲,張念慈頻繁出國、外出洽商,且具有雙重國籍,先前之所以未對本案提出聲請,因偵查中內線交易案與貪污案合併,審理期間已屬2件獨立案件,再加上本案被告涉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惡性十分重大,因此建請法官審酌被告家庭狀況資產等部分予以限制出境。

張念慈辯護律師認爲,從偵查期間至今天以前檢方都未提出限制出境的要求,今日檢方所提出美國置產理由一直都存在,限制出境的部分「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性」。對此,張念慈步出法庭迴應,「滿意外的」,檢方就是要加強打擊,因爲這個東西完全沒道理,「我不太懂他們的邏輯到底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