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地下匯兌逾80億 夫妻檔二度傳喚聲押

嘉義地檢署。(廖素慧攝)

嘉義地檢署偵辦吳姓、陳姓夫妻檔涉嫌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高達80億元,檢調扣得現金2億4千萬餘元,帶回吳姓臺商夫妻調查後向嘉義地院聲押2人,遭嘉義地院認爲逮捕程序不合法當庭釋放。檢方提出抗告,昨晚再度傳喚吳姓夫妻,二度向地院聲請羈押,院方將在今天開庭審理。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昨天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第2款之準現行犯規定,認爲被告2人持有贓物,進而逮捕,但被告2人在受逮捕前的數小時,爲調查站人員控制,不可能有違反銀行法之相關犯行。且扣押2億4千萬無法認定是犯罪所得,證據也無法確認上次違反銀行法的犯罪時間與逮捕時間是否密接,所以不符合準現行犯無令狀逮捕的規定,因此才當庭釋放。

但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指出,法院對準現行犯的認知與地檢署不同,尊重法院見解,仍會抗告。吳男委任律師則強調,吳男在中國經商多年,趁人民幣漲價時以地下匯兌的方式匯回臺灣,替其他臺商匯兌也是出自幫忙心態,觸法的地方吳男皆坦承,也願意配合檢方調查。

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爲了鞏固事證,昨晚二度傳喚吳姓夫妻製作筆錄,又向院方聲請羈押,地院將在今天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