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激情被閨蜜偷拍外流! 19歲男爲脫罪瞎掰:是被強脫衣服逼的

▲19歲男子阿強(化名)被發現與14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竟誣指是學姐、同學在旁強迫。(示意圖/photoAC)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敢做要敢當!19歲男子阿強(化名),在網路上認識12歲少女小欣(化名),並於元旦當天發生性關係,孰料小欣2名閨蜜竟躲起來偷拍,並分享影片給同學。事後小欣家長知道後怒告,阿強爲脫罪竟撒謊說「是小欣閨蜜強迫發生」,更稱對方比他大隻無法反抗。士林地院審結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僞證罪判處4月。

2021年底阿強在網路上認識小欣,雙方聊天交往,並於隔年元旦當天在小欣家發生性關係。孰料,2人愛愛過程被小欣的2名閨蜜偷偷拍下,還傳給同學看,事後小欣家長知情後,對阿強、2名閨蜜提告。

當少年法庭調查閨蜜案件時,阿強爲逃避罪責,竟在庭上作僞證謊稱,是被小欣閨蜜逼迫進行性行爲,甚至被丟布偶威脅說「如果不同意,就會讓小欣在學校過不去」,拒絕後對方竟強脫衣,甚至用腳踩,更一度說「她們比我大隻,我無法反抗」。

少年法庭認定,阿強和小欣是自願發生性行爲,並認爲閨蜜脅迫的部分證據不足,因此閨蜜犯有妨害秘密罪,應予訓誡,並給予假日生活輔導,當法院訊問小欣並提示證據後,阿強才坦承犯行。

合議庭認定,阿強明知小欣未成年,卻爲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發生性行爲,並在法庭上做出虛僞的證詞,阻礙司法查證,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再依僞證罪判處4個月;同時考量阿強心態狡猾,犯罪後的態度也不佳,並且沒有達成和解,因此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