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國道淫警摩鐵硬上「還誘拍性愛片」 父母怒求償2百萬結果曝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和20多位未成年少年性交,要賠其中一名受害少年80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性侵未成年少年,檢方清查共22名少年被害,提起公訴。一審將鄭男判刑9年與6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8年4月與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部分撤銷部分定讞,其中鄭男對20名少年性侵猥褻部分定讞,總計遭宣告73年5月的刑度,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其中一名少年的父母提出民事訴求償2百萬,臺北地院判決鄭男應賠少年40萬,另外再賠少年父母各20萬,共要賠80萬元,可上訴。

據瞭解,鄭男年僅30歲,2018年自警察大學國境系畢業後,因工作認真,升遷迅速,短短4年就已經晉升到2線2星的高階警官,不料他卻涉性侵、猥褻多名少年,經檢方於2022年9月發動搜索行動,將鄭男拘提到案,並在他電腦中發現10多位少年的猥褻影像,其中不少受害人是身穿國中制服入鏡。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鄭男提起公訴,初步認定共有22名少年受害。

全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將鄭男判刑9年與6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8年4月與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部分案件定讞,其中鄭男對20名少年性侵猥褻部分定讞,總計遭宣告73年5月的刑度,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其餘發回更審後可再上訴。

其中一名受害少年小偉(化名)的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認爲鄭男身爲警察,明知小偉於2022年5、6月還未滿14歲,卻將他帶到臺南某摩鐵發生性行爲,並將過程用手機拍下,導致小偉身心受創。他們作爲父母,除了要擔心小偉的身心狀況,還需要陪他對抗創傷,也同樣感到相當痛苦,除了要求鄭男要賠小偉100萬精神撫慰金外,也各對鄭男求償50萬,共求償2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鄭男辯稱根據刑事判定,他和小偉性交時並沒有違反小偉的意願,所以小偉父母對兒子的監督權並沒有受實質的損害。

不過法官認爲,鄭男與未成年的小偉性交併拍攝性愛過程,已侵害小偉的性自主人格權和貞操權,妨害小偉的身心健全發展,導致小偉父母同樣遭受痛苦,需付出更多心力關懷、輔導小偉,已侵害小偉父母的親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鄭男要賠小偉40萬,另各賠小偉父母20萬,共需賠償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