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

爲了進一步發揮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進行了修訂,細化了做市義務豁免情形。修訂後的指引現予以發佈,並自2024年7月21日起實施。本所於2023年11月29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3年修訂)》(上證發〔2023〕190號)同時廢止。(上交所網站)